索引号: 13570002/2018-0108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8-11-29 | 文件编号: 承双政办字〔2018〕10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双桥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双桥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1)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德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以打击非法盗采为重点,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清理排查、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无序开发、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巩固双桥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成果,促进矿产秩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在原有“打非治违”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为名采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的安全漏洞和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排查辖区内矿山的安全隐患和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使非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6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各类保护区、重点矿区、已关闭矿山(矿井)等区域,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采用多种信息渠道搜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再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11月7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经查明有违法主体的矿山(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以各类工程为名实施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要进行治理整顿,规范工程施工,坚决纠正私挖滥采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涉恶线索报扫黑除恶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排查工作和查处工作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将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将深入研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2月21日前各镇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矿点进行全面排查,查清非法开采当事人及从业人员并予以登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关停取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将巡查监控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非法采矿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汇总上报相关行动资料及报表;对安监及环保部门确定为不合格而要求关闭的矿山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公安部门:严格火工产品供应,负责收缴或封停取缔关闭矿山的火工产品;对专项活动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依法从重处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当事人的非法经营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开采造成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工作,协调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非法开采矿点、采煤窝点的取缔行动;监督非法采煤窝点井口炸封行为。
(七)电力部门:负责查处内部人员私自向非法采矿供电的行为;停止对非法采矿业主供电和撤除有关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国土资源局。各镇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谋划,逐级落实责任。
(二)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领导小组召集各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动,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打击遏制非法采矿行为,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各镇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综合治理的监管,全力抓好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对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将严格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非法勘察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区督导检查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非法开采现象高发频发、组织整改不力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违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和移送移交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相结合,借势借力统筹推进。通过多种媒体公开报道,加大对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违法采矿现场关停取缔、警示约谈问责等活动公开报道,形成有效震慑。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