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提示您: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引发火灾,依法严惩!
森林防火(明白纸)公约
一、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在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和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的安全防火教育和监管,监护人要严格控制其用火行为,防止其无意识用火引发火灾事故。如监护人监护管制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三、按照《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火“五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凡所属地块有坟户者,户主及上坟人员严禁上坟烧纸,坟主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清除坟头周围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
四、在防火期内,镇、村将配合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在山区林区吸烟、烧秸秆、燎地边、上坟烧纸、生火取暖、火枪狩猎、野炊等涉火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及以上罚款。对引发山火者,除予以罚款外,同时承担扑火费用、林木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都有义务及时向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积极进行扑救。严禁组织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孕妇参加扑救火灾。森林火警电话:2056611或12119、森防指挥部电话:13831490087。
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
防汛防火分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