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18-0005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8-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2018-08-2413时50分 浏览次数: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6月,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21号)和中共双桥区委、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承双字【2015】18号),设立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承担全区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保护制度。

(七)负责制定食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人信息化建设。

(十一)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十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三)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十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有关监测,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九)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二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的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定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定、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二十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鉴定。

(二十八)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九)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一)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三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