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5/2021-0144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2-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2021-11-0813时28分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