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68/2023-047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8-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
2023-08-29 16时50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
序号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自由裁量标准处罚裁量标准是否执行首违不罚是否执行下限处罚是否执行集体讨论备注
园林绿化
1CD02CG-CF-0005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破坏绿化设施《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定,损毁绿化设的,由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轻微限期内退还、恢复原状,且占用绿地面积在5㎡(含本数)以下的,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一般限期内退还、恢复原状,且占用绿地面积在5㎡-20㎡(含本数)以的,及时改正造成一定损坏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造成绿化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的罚款,处五百元罚款
较重限期未退还、未恢复原状;或者占用绿地面积在20㎡-50㎡(含本数)的,能及时改正造成损失较严重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所占绿地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绿化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七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所占绿地价值四倍的罚款,处八百元罚款

严重限期未退还、未恢复原状且占用绿地面积在50㎡以上的,未能及时改正的或者损失严重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绿化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七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所占绿地价值五倍的罚款,处一千元罚款

2CD02CG-CF-0006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定,损毁绿化设的,由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轻微能够在限期内对建设用地进行临时绿化警告,不予罚款不予处罚


一般未在限期内对建设用地进行临时绿化,面积在10000㎡(含本数)以下的责令限期进行临时绿化,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百五拾元以下的罚款处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

较重未在限期内对建设用地进行临时绿化,面积在10000㎡以上20000㎡(含本数)以下的责令限期进行临时绿化,处每平方米一百五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每平方米一百五拾元的罚款


严重逾期拒不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进行临时绿化,处每平方米二百元的罚款处每平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3CD02CG-CF-0007附属绿化
工程
逾期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4CD02CG-CF-0008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CD02CG-CF-0009未办理相关手续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不得破坏绿地和绿化设施)《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轻微在限期内迁出且未对绿地造成破坏的口头警告,免于罚款不予处罚


一般在限期内迁出对绿地造成一定损坏的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七元的罚款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

较重在限期内迁出对绿地造成较重损坏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七元至九元的罚款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七元的罚款


严重在限期内未迁出,或对绿地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6CD02CG-CF-0011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致使绿化植物死亡的,责令限期补植,可以并处死亡绿化植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轻微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纠正,未对绿化植物造成损害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罚款不予罚款


一般造成绿化植物死亡三(含本数)棵以上四(含本数)棵以下,且及时补植的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三倍的罚款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三倍的罚款

较重造成绿化植物死亡五(含本数)棵以上六棵(含本数)以下,且及时补植的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四倍的罚款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四倍的罚款


严重未按规定补植的,或造成绿化植物死亡七(含本数)棵以上的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五倍的罚款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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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2CG-CF-0012不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一条:对不履行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一般服从管理,能够立刻履行责任的
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较重经三次警告后仍不履行责任的
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严重拒不服从管理
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8CD02CG-CF-0013未经批准擅自养犬《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由其行政主管进行处置,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并现场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口头警告,不予处罚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9较重不服从管理,不现场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对个人处500-8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10严重拒不服从管理,也不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对个人处8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CD02CG-CF-0014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犬只《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犬只的,没收其犬只,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并现场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罚款

较重不服从管理,不现场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千元罚款;对单位处6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服从管理,也不办理《承德市限制养犬证》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千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15CD02CG-CF-0015违规养犬《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轻微服从管理,按要求改正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200元罚款

16CD02CG-CF-0016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未按规定的标准清洗、粉刷《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轻微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轻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且未清洗、粉刷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严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责改后仍未清洗、粉刷的
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7CD02CG-CF-0017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未及时清理、整修,排除障碍,恢复原貌《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 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造成损失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造成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对单位2000-3000元罚款;对个人500-700元罚款对单位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500元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5天整改完毕,未造成损失及人员伤亡的3000元-4000元的罚款;对个人700-900元的罚款对单位3000元的罚款;对个人700元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对单位4000-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900-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1000元的罚款

19CD02CG-CF-0019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未采取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灯形式,保持整洁、美观《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采取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 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造成损失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000-2000元罚款1000元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2000-3000元的罚款3000元以下的罚款

20CD02CG-CF-0020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水篦等设施出现污损、缺失、位移等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000-2000元罚款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2000-3000元的罚款3000元以下的罚款

21CD02CG-CF-0021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2000-3000元罚款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3000-4000元罚款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4000-5000元的罚款5000元以下的罚款

22CD02CG-CF-0022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1.5万元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5-2.5万元罚款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2.5-3万元的罚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3CD02CG-CF-0023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罚《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000-1500元罚款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1500-2500元罚款处2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处3000元的罚款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24CD02CG-CF-0024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处罚《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对不在现场的驾驶人扣押其车辆,并处五十元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严重不在现场的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扣押车辆并处5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扣押车辆并处50元罚款

25CD02CG-CF-0025擅自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场所泊车的处罚《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整改,未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严重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拆除障碍物并处200元罚款拆除障碍物并处200元罚款


市政类
26CD02CG-CF-0028擅自占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对城市道路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对城市道路人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对城市道路车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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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对城市道路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对城市道路人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对城市道路车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CD02CG-CF-003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对城市道路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对城市道路人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对城市道路车行道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CD02CG-CF-0031桥上建高压管线《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对城市道路造成破损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已经架设管道尚未投入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已经架设管道尚并投入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CD02CG-CF-0032桥梁路灯乱设广告牌及挂浮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造成影响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挂浮物行为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CD02CG-CF-0033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一般能够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尚未造成影响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已经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害、侵害,并主动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已经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害、侵害,并拒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4CD02CG-CF-0034未及时修复道路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拒不改正,尚未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5CD02CG-CF-0035道路施工未设标志和防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拒不改正,尚未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6CD02CG-CF-0036占挖道不及时清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拒不改正,尚未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7CD02CG-CF-0037依道乱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对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能够及时纠正,对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纠正,对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8CD02CG-CF-0038违规抢修道下管线《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对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能够及时纠正,对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纠正,对城市道路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9CD02CG-CF-0039违规占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能够及时纠正,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未造成损坏,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纠正,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CD02CG-CF-0040违规挖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一般能够及时纠正,尚未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能够及时纠正,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未造成损坏,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纠正,对超出审批区域城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影响外观和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CD02CG-CF-0041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下的完款

一般拒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7万元以下的完款

较重态度恶劣,拒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的完款

42CD02CG-CF-004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排水单位和个人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
予以警告


一般逾期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10万元;个人2万元
较重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15万元;个人5万元

严重逾期不改正,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20万元;个人10万元

43CD02CG-CF-0043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达到排水许可条件,及时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予以警告


一般未达到排水许可条件,在限期内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和虽达到排水许可条件,但逾期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拒不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未达到排水许可条件,又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50万元以下罚款

44CD02CG-CF-0044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第二款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情节轻微,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造成严重后果,但态度良好、在期限内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5万元罚款


较重造成严重后果,未在期限内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又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处50万元以下罚款


45CD02CG-CF-0045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态度良好,立即改正,未对排水造成影响的
给予警告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对排水造成影响较小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对排水造成影响较重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处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处20万元以下罚款

46CD02CG-CF-004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服从管理,立行立改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予以警告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严重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5万元罚款

47CD02CG-CF-004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逾期不改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态度恶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50万元以下罚款

48CD02CG-CF-004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造成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较重造成严重后果,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20万元以下罚款

49CD02CG-CF-0049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态度良好,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造成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改正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2万元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
较重造成严重后果,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万元罚款;对单位处30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10万元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罚款;

50CD02CG-CF-005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轻微(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逾期不改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态度恶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50万元以下罚款

51CD02CG-CF-0051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立即整改的
给予警告


一般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罚款

严重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态度恶劣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罚款

52CD02CG-CF-0052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未完成整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4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5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未完成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7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53CD02CG-CF-0053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雨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立即整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5万元罚款


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6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未完成整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8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一般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未完成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20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30万元罚款

54CD02CG-CF-0540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是 


一般逾期一个月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2个月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严重逾期2个月以上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55CD02CG-CF-0055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发布)第二十九条: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
给予警告是 


一般逾期一个月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2个月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严重逾期2个月以上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56CD02CG-CF-005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立即整改的
给予警告是 


一般未按期整改完成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未按期整改完成,危害较小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严重未按期整改完成,危害较大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57CD02CG-CF-0057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是 


一般警告后,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2次警告后,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严重3次警告后,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房地产
58CD02CG-CF-006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能立即整改,未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实际损害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罚款


一般超过整改期限3天整改完毕,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实际损害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超过整改期限5天整改完毕,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实际损害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9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实际损害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59CD02CG-CF-0065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能立即整改,已经通过选聘方式完成整改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选聘方式完成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超过整改期限5天通过选聘方式完成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通过选聘方式完成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0CD02CG-CF-0066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能立即整改,立即归还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罚款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超过整改期限5天归还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归还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万元以下罚款

61CD02CG-CF-0067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能立即整改,立即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5天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2CD02CG-CF-0068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处委托合同价款30%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过整改期限5天改正的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处委托合同价款40%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处委托合同价款50%以下的罚款

63CD02CG-CF-0069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0.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1.5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配合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64CD02CG-CF-0070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物业用房的用途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物业用房的用途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恢复物业用房的用途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CD02CG-CF-007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改正,或者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实际损害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6CD02CG-CF-0072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7CD02CG-CF-0073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般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0.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1.5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不配合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68CD02CG-CF-0074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申报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500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绝申报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元罚款

69CD02CG-CF-0075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更换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500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拒绝更换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元罚款

70CD02CG-CF-0076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500元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8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万元以下罚款

71CD02CG-CF-0077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万元以下罚款

72CD02CG-CF-0078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73CD02CG-CF-0079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500元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8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万元以下罚款

74CD02CG-CF-0080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倍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5倍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3倍的罚款

75CD02CG-CF-0081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罚款

76CD02CG-CF-0082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1.5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77CD02CG-CF-0083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违规承揽估价业务;
(2)擅自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3)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罚款

78CD02CG-CF-0084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下罚款

79CD02CG-CF-0085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下罚款

80CD02CG-CF-0086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下罚款

81CD02CG-CF-0087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服从管理,超出规定期限3天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处1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出规定期限5天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下罚款

82CD02CG-CF-008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5)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6)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7)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8)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9)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10)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11)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出规定期限5天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83CD02CG-CF-008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
予以警告,免予处罚



一般服从管理,超出规定期限3天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超出规定期限5天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4CD02CG-CF-0090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5CD02CG-CF-0091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6CD02CG-CF-0092开发建设单位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的;
(2)未按规定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六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7CD02CG-CF-0093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8CD02CG-CF-0094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9CD02CG-CF-0095保障对象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和结构或者造成住房毁损《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六十四条:保障对象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和结构或者造成住房毁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90CD02CG-CF-0096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服从管理,认错态度较好,立行立改,积极配合整改对责任人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认错态度较好,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责任人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责任人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

91CD02CG-CF-0097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2CD02CG-CF-0098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3CD02CG-CF-0099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4CD02CG-CF-0100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5CD02CG-CF-0101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济企业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6CD02CG-CF-010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服从管理,立即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7CD02CG-CF-010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98CD02CG-CF-010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99CD02CG-CF-0105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0CD02CG-CF-0106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1CD02CG-CF-0107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2CD02CG-CF-0108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3CD02CG-CF-0109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4CD02CG-CF-0110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105CD02CG-CF-0111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生态环保
106CD02CG-CF-011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轻微初次违法,立即整改,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初次违法,立即整改,积极配合执法工作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1)责令改正,对企业法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改正,对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2)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使用的
(1)责令改正,对企业法人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改正,对个体工商户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1)逾期未整改;
(2)拒不整改,拒不配合执法工作,逃避、拒绝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藏匿销毁有关材料证据的。
(1)责令改正,对企业法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改正,对个体工商户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7CD02CG-CF-0113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超过整改期限3天,未整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超过整改期限5天,未整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处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超过整改期限7天,未整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处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8CD02CG-CF-01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
警告,不予处罚


一般超过整改期限3天,未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下元罚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超过整改期限5天,未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下元罚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拒不纠正,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下元罚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109CD02CG-CF-0115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110CD02CG-CF-0116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111CD02CG-CF-0117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属实,初次违法,夜间作业不超过规定时间2个小时或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属实,初次违法,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间2个小时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属实,连续两天夜间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1)违法行为属实,连续夜间作业时间超过两天的;
(2)拒不整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逃避、拒绝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藏匿销毁有关材料证据的
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气类
112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态度良好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5万元罚款

一般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经营的处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改的处3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处30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或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违法犯罪的处5 0万元的罚款 处5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13
违反燃气经营许可经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立即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

一般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毕的。处10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仍继续经营,逾期未改的处1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处15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20万元的罚款 处20万元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
拒绝向符合条件单位、个人供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轻微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5
非法抵押、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轻微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6
燃气经营者未告知停气、停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轻微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7
违规提供经营用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轻微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的,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8
违规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轻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产品、接受服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轻微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
燃气质量不达标、未定期安检设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轻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8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充装的瓶装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轻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处10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处30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000至1万元的罚款 处50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
(1)未设置燃气安全设施、标志       (2)未定期检测维护、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7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
 
 



123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轻微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4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轻微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5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轻微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6
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计量装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轻微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
违规使用、储存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轻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8
改变燃气用途、转供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轻微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9
未设立燃气服务站点、配备安装维修人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轻微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0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违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轻微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企业处1万元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7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取土作业,动用明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轻微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企业处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企业处6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企业处8万元罚款个人处3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轻微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企业处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企业处6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企业处8万元罚款个人处3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3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轻微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企业处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企业处4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9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3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
违规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轻微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企业处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企业处6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企业处8万元罚款个人处3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5
建设建构筑物占压地下燃气管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轻微轻微
不予处罚

一般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的
警告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
由司法部门依照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由司法部门依照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6
侵占、毁损、拆移、改动燃气设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5-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2万元罚款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企业处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2-5万元罚款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企业处7万元罚款个人处2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7
毁损、覆盖、涂改、拆移燃气警示标志《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轻微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500-2000元罚款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0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0-5000元罚款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2000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处5000元罚款.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8
未制定、采取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建设施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处1万元罚款

一般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处2万元罚款

较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处5万元罚款

严重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拒绝改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