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4-03-22 13时38分浏览次数:

一、就业见习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到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需按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三、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5000元。

四、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五、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六、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为基层招录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公益岗,岗位开发单位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工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管理方式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创业孵化基地房租、水电费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重点群体初次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入驻孵化基地房屋物业水电补贴。

1)房租物业补贴。创业实体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根据入驻面积、入驻天数,按照入驻项目房租协议中的建筑面积(含公用均摊面积)确定房租,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参考标准,且补贴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高于2元标准,评估价格低于每天每平2元,以评估价作为补贴标准,核算孵化基地房租物业补贴。其中5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补贴80%;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最高补贴70%;1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贴60%。

2水电费补贴。按实际入驻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00元水电补贴,每半年100元,不满半年不予补贴。

八、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九、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十类群体”从事创业活动,个人可申办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以现行利率上限LPR+150BP的50%贴息。(市人社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