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54/2024-057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双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3-27 11时15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当面公开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当面受理点查阅。

双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址:http://www.sqq.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办公室

地址:双桥区翠桥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6月1日至8月30日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14—2189056。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双桥区翠桥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6月1日至8月30日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14—2189056

邮政编码:067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189056

地址:双桥区翠桥路18号

邮编:06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