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08-017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08-05-22 文件编号: 承双桥发[2007]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8-05-22 15时21分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构建和谐双桥,根据国家、省、市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扣发展与和谐两大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和谐双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五条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以下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立足于我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以公务员、农民、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员为主要对象,并根据每个时期中心工作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形成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3、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打造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品牌工作,创特色工作。

4、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主要目标。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落脚点,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使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使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围绕构建和谐双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我区“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公民民主法治意识,培养公民遵守宪法,遵守法律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规范农资市场、建筑市场、文化市场以及税收征管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旅游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优化旅游环境;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文化、体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国企改制、征占补偿、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平安双桥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维护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制宣 传教育,培养见义勇为、扶弱助残、友爱互助的新风尚。

(五)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双桥创建活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围绕平安双桥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重点对象

在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国家公职人员、农民、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继续推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开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类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区、镇(街)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区假日党校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法制教育内容。

(二)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宣传骨干。对农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制教育轮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通过教育和法制实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加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维护社区稳定。以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一”建设(法律橱窗、法律阅览室、普法宣传队、法律活动中心)为重点,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民主法制社区”建设。按照“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严格管理、跟踪服务等措施把好输出、管理和防范“三关”,切实加强外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主题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按照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村入户到人”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十户宣传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抓好社区法律橱窗、法律阅览室、普法宣传队、法律活动中心“四个一”建设,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利用市民学校、市民广场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三)深入开展“校园法制”建设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又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板报、“法制长廊”、主题班会等有效形式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课教师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完善校园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四)开展民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其依法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民营企业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送法进私企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民营企业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结合“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实现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谐。

(六)开展部门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群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市民广场、法律赶集、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抓好相关法律的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继续开展“法制游园”宣传活动,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历史名城”品位,优化旅游环境,每年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继续组织大型“法制游园”宣传活动,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八)做好“12?4”大型宣传活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要在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办出规模,办出特色。

五、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法宣办)建设。区建立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各类普法教材的推荐、发放等日常工作。各机关单位要有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三)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行业要认真履行职责,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上级部门负责本系统下级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利用双桥媒体设施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开展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0.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区财政局负责检查各镇(街)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并将其作为对镇(街)“五五”普法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阶段性和总结性考核和奖励制度。“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两次阶段性考核,2010年进行总结性考核和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开展。

(六)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并用来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