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43/2008-014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08-05-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民政局2005年城乡低保及救灾救济工作总结
2008-05-23 14时43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民政局2005年城乡低保及救灾救济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构筑稳定社会的民心工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对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抓好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等环节,每月月初负责低保工作的同志都与基层工作人员一起入户进行核实,同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继续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的57户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今年全区新增低保对象840户、1680人,同时注销了552户、1104人的低保待遇,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有增有减,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285户、9640人享受低保待遇,低保金累计支出679万元,低保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为了全方面提高低保户的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一是做好低保居民取暖费补贴摸底和资金发放工作。我局与供热部门积极配合,对每个低保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共为4326户、9593人发放取暖补贴115.7万元。二是我局与区建设局积极配合,为全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工作。三是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作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为30户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发放补助款近10万余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区农村特困家庭早日享受低保待遇,现正完成了对全区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出台《双桥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初步纳入农村低保的共有47户,118人,按照文件规定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二、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保证困难群众和灾民正常生活

我局在春荒前建立了灾民档案,并编制了《灾民救助花名册》,根据灾民需救助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无自救能力的灾民进行救助,截至目前共为1635户,2966人解决口粮120吨。在汛期期间,我局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及时下发了《关于修缮危房的紧急通知》,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各镇对居住危房且无自救能力的人员,使用救灾款余额和镇内自筹资金为其修缮房屋, 另一方面将局现有的救灾款共9.6万元下拨到各镇,共修缮危房36户。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帮助五保户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目前,我区共有3个敬老院,农村五保户142人,其中集中供养60人,分散供养82人。冬季来临,为了解决五保户的生活问题,已为五保户购买了煤38吨,棉衣21套,棉被30套,发放生活费7.8万元,确保了农村五保户安全过冬。继续推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患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今年全区共为25户农村特困家庭解决医药费4万余元,缓解了他们在医疗费用上的负担。

三、开展好社保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市、区的要求,我局组织各镇、办召开了社保资金自查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保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在对本局的救灾资金进行自查的同时,分别对五个镇的救灾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及时与各镇进行了沟通,宣传了相关的政策,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情况,组织人员对各镇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各镇基本按照《救灾款使用原则》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