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08-0197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08-05-23 | 文件编号: 承双政字[2006]7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承市政[2005]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1、近年来,我区整体经济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至2004年底,全区工矿企业及经营单位已达1200多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已超过80家。在经济发展中,由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我区小企业多而散,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所以,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是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
2、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分布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森林防火和非煤矿山等少数部门或企业,既没有形成完整的应对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又未建立起统一指挥和相互协调的应急救援装备,使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不能满足目前全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原则。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与分级负责、立足防范与建立机制、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以建立长效安全生产救援机制为核心,整合现有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救护队伍为重点,建设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我区的经济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优化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即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系统、调度指挥系统、专业救护队伍和救援基地、专家支撑体系、社会支持系统等。形成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为载体,区级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护队伍为主干,专家及社会支援为补充的完整的应急救援体系。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组织领导系统的载体,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各种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是加强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的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商贸、电力、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预案,形成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中枢环节,由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镇(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组成,作为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信息监控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发挥作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监局),主管区长任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担负直接调度区级专业救护队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全区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担负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参谋职责,负责调集行业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需要,建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意见》(承市政[2005]133号)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人员,配齐装备,明确责任。凡存在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设立四级资质以上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本企业事故救援工作的同时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区直建设、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组建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要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并服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全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救援工作的需要,以企业救护队伍为基础,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
救援基地要发挥专业优势,实施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应急救援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比武及指导演练工作。
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应急救援安全、有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要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织,为事故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医疗急救中心和卫生救治队伍的作用,依托现有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区重点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承担不同类别伤员的救治工作。医疗救护中心的确定,区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1、事故报告与相应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前往事故企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12、指挥与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根据事故的响应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按照预案由相应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需要部队支援时,通过区政府协调,调集部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3、队伍调动与管理机制。各行业、各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职队伍,要服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动与指挥,除承担本行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任务外,还应承担全区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出动指令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携带齐全的救援装备立即出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14、培训和演练机制。应急救援专(兼)人员要按规定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比武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单位各部门每年也要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5、资金保障机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建设投入大,运行费用高,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作保证。按照省政府《意见》(冀政[2005]74号)要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一是区政府负责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专家组建设等投资及运行所需资金。区财政局从2006年起纳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二是为保证区级救援基地建设、区重点扶持的专业救护队及大型救援装备等资金投入,从2006年起对全区高危行业收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费征收与管理办法参照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是区政府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四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及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区政府可适当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五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担负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的机构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要加强通讯网络建设,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直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特别是高危险行业)以及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救援组织要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尽快实现微机联网、无线电联络,以实现快速反应,提高救援效果。
17、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征用制度。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单位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制定办法,逐步建立起区、镇(办)两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同时建立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社会物资进行调用与征用制度。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合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镇、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区直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应根据物资征用记录,及时归还征用物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8、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应急救援中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大幅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安排资金、解决编制、配备人员、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抓实抓好。
附件:承德市双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双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承市政[2005]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状,提出双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近年来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4年底,全区工矿及生产经营单位已达1200余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非煤矿山16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1个,建筑公司10家,但起保障作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没有得到加强。这一现状既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与当前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极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系不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分散。目前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分布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森林防火和非煤矿山等少数部门或企业,既没有形成完整的应对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又未建立起统一指挥和相互协调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只能临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从而影响救援效果。
2、基础差,救援力量不足。全区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系统健全,具备专业救护能力外,目前全区工矿企业尚无一个区级有权直接调动,并具备全区范围内实施救援的专业救护力量。在高危行业中,全区16个非煤矿山企业和71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其他地面企业中,除依托公安消防力量外,都没有专业救援队伍。因此,我区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与全区经济快发展中的安全生产需求极不相称。
3、救援装备落后,救护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满足需要。由于全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主体是企业自救组织和非专业人员,而没有对外实施应急救援的专业救援队伍,只能维持一般性的事故救援需要。同时,救援人员以兼职为主,专职人员亦因长期得不到补充,造成专业水平降低,缺乏实战演练经验,因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综合能力十分有限。
4、应急救援机制没有确定,既造成对日常防范、预警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等工作无法进行,又影响到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物资储备的落实。目前,全区各级既没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专项资金,又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融资渠道,应急救援物资除个别企业有少量储备外,一旦发生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能临时调集,一定程度上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当前,国家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分散,救援能力差,原因是小企业多,形不成规模,没有资金保障,必须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和企业筹措等形式,提供经济保证。经过资源整合,充实一定的装备、人员,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框架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与分级负责、立足防范与建立机制、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优化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即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调度指挥系统、专业救护队伍和救援基地、专家支撑系统、社会支持系统等。形成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载体,区级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护队伍为主干,专家及社会支援为补充的完整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我区的经济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框架图附后)。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组织领导系统的载体,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各种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是加强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的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防汛、旅游、商贸、电力、石油、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预案,形成较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在对各类危险源的辨析和危害评估基础上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及高危行业的状况,负责制定全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2)区直负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防汛、旅游、商贸、电力、石油、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行业或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同时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高危行业的状况,制定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同时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4)各单位负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防汛、旅游、商贸、电力、石油、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同时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5)各企业和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危害辨析和评估结果,制定本企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2、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参与救援部门人员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救援领导组织,在发生事故后,按启动预案级别,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救援方案,下达救援指令,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灾害发展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2)指挥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当事故灾难事态扩大,超过预定限度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建议应急响应升级;
(4)经检查确认事故救援行动成功,符合应急状态终止条件,宣布救援结束,总结应急救援情况。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是应急救援体系的中枢环节,由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组成。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分中心平时作为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信息监控部门发挥作用,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各分中心按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接受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度各种抢险救援资源,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1、建立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政府成立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管区长任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监局),担负直接调度专业救护队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全区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升级,履行现场指挥部的参谋职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预警网络建设。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和区直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要尽快建立微机联网、无线电联络等信息传递系统,形成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警信息网络。
(3)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救援基地对专业救护人员进行培训、救护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4)负责社会救援资源的统计、征用、调集、管理工作。
2、各单位设立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由区政府按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形式组建,平时履行对辖区内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或队伍的培训、演练、管理工作,战时担负直接指挥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区政府在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公安分局、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务局等)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担负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参谋职责,负责调集行业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单位、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指挥中心、分中心与工矿企业及经营单位的平时指导协调和战时领导调度的工作制度,确立各级指挥中心在分管范围内战时绝对领导与调度的权利,在全区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各级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救援基地与救护队伍建设
根据全区工矿企业和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救援工作的需要,以现有救护队伍为基础,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优化应急救护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以专业救护队伍为骨架,行业和企业救护队伍为基础的应急救护队伍。
1、行业及企业救护队伍建设
各行业、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74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承市政[2005]133号)的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人员,配齐装备,明确责任。凡存在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设立四级资质以上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或具备条件设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行业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各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本行业、本企业事故救援工作的同时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社会支持。
区直公安分局、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的情况,组建相应的专(兼)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
各部门、各企业建立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要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并服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承担全区的应急救援任务。
2、区级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及专业救护队伍建设
在行业及企业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全区高危行业的分布状况,区政府责成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重点扶持组建一支矿山专业救护队和一支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护队的建设,并在其所在企业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区级重点扶持的专业救护队实行企业管理,救援基地集中进行培训和训练,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的双重领导机制。
区级重点扶持的专业救护队以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机动救援进行成立,即救护人员全部为专职,并按三级资质进行装备。每个救护队由2个救护小队组成,配备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每个救护小队编制9人(专业救护队编制及最低装备标准附后)。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支撑系统建设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区、镇(办)两级必须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及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辅助领导科学决策和指挥。
1、区级建立由5—10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具体构成:非煤矿山由采矿、机电、地质、选矿等专业的3—5人组成;危险化学品由化工、机电、消防等专业的3—5人组成;地面企业由建筑、机电、消防、吊装等专业的3—5人组成。
2、各单位、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分类情况确定相应专业的专家组。
3、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区政府在全市各专业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具备中级职称但工作比较突出的人员也可破格聘任。具体聘任办法由区安监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施救方案;对事故危害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做出估计;对修改应急预案的必要性进行判断,对救援力量重新调整与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对重大措施,如实施救援、公众撤离等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系统建设
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指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已经建立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做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整体效能的发挥提供社会支持;各企业单位的救援力量和储备的救援物资及设备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力补充和物资基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重点是: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社会救援力量之间要形成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解决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力量不足、职责不明、平时缺少综合应急演练等诸多问题,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实施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运作程序,巩固和强化全区应急救援的整体优势。
所有社会救援力量要服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度和指挥;各企业的救援力量和储备的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要逐级上报至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进度安排
根据我区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现状、财政支持能力,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着边整合、边建设、边开展工作的原则,尽快建设到位,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建设。
1、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2月),重点完成政府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成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领导组织;制定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救护队建设方案。
2、第二阶段(2006年1月—6月),重点完成全区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存在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四级资质以上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基地及救护队组建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第三阶段(2006年末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建设;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预警网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协调畅通的快速反应机制。
附:1、专业救护队编制及最低装备标准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意见
抄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1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