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46/2008-011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08-05-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我区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为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的范围
我区辖区内的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免除学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的具体内容
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按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255元,初中每生每年3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我区分担比例为:中央50%、省15 %、市20%、区15%.
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安排资金3万元,使全区贫困寄宿生享受补助覆盖面达到100%。
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将其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解决,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巩固和完善城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足额列入预算。实行工资发放银行化,在每月8 日前将教师工资打入个人账户。
三、主要措施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我区成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发改部门要落实好有关计划;教育部门要督促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这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二)落实分担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中央级的资金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省、市、区所有改革资金,纳入区财政设立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区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再按照学校支出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建立教育经费年度内部审计制度,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县区财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中小学预算,将中小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四)加强教育督导,完善报告制度。区教育督导室要把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将本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实施情况,向市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及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严格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要严格按标准收取(可收至2008年底)。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除按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参加中考的学生中考报名考务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并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为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顺利实施,由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和把握政策,增强工作能力。
(七)加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减轻人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相关学校要通过“校内张贴宣传画、向学生家长分发《致全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或在学校设立政策咨询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