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2-0006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03-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2]年第3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承德市201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共三宗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双峰寺镇狮子沟村
北至:林地 东至:普宁路
南至:北环路 西至:林地
2号地:双峰寺镇罗汉堂村
北至:张双铁路 东至:林地
南至:北环路 西至:林地
3号地:双峰寺镇殊像寺村
北至:张双铁路 东至:林地
南至:北环路 西至:林地
三、征收面积及用途
1号地选址在狮子沟镇狮子沟村,总面积
2号地选址在狮子沟镇罗汉堂村,总面积
3号地选址在狮子沟镇殊像寺村,总面积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村 |
地号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狮子沟村 |
1 |
建设用地 |
28.1375 |
180(12万元/亩) |
罗汉堂村 |
2 |
建设用地 |
12.7848 |
180(12万元/亩) |
殊像寺村 |
3 |
建设用地 |
27.3307 |
180(12万元/亩) |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采用市场评估价确定
六、青苗补偿标准
按当季农作物产值予以一次性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八、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双桥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