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2-0007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03-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2-03-31 10时44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2]年第1

2011 1212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冀政转征函[2011]1033号批准征收双峰寺镇老西营村、贾营村集体土地8.2010公顷(123.02亩)。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承德市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共二宗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双峰寺镇老西营村

北至:林地 东至:林地

南至:承赤高速 西至:耕地

2号地:双峰寺镇贾营村

北至:公路 东至: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道路

三、征收面积及用途

1号地选址在双峰寺镇老西营村,总面积 6.2010公顷 ,其中农用地 537587公顷 (耕地 3.0205公顷 )、建设用地 0.0694公顷 、未利用地 0.3729公顷 ,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选址在双峰寺镇贾营村,总面积 2.0000公顷 ,均为耕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村

地号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老西营村

1

耕地

3.0205

1359万元/亩)

园地

2.6481

林地

0.0901

建设用地

0.0694

未利用地

0.3729

815.4万元/亩)

贾营村

2

耕地

2.0000

1208万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采用市场评估价确定

六、青苗补偿标准

按当季农作物产值予以一次性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八、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双桥区人民政府

年三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