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28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01-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挖山体、违法挖沙取土整治工作的通告
2013-01-29 10时10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挖山体、违法挖沙取土整治工作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建设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依法在全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开挖山体、违法挖沙取土、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双桥区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挖山体、违法挖沙取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自行整改,恢复原貌;在规定期限内(2013年1月14日前)不自行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处置。
三、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所涉及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和保管,均自行负责。
四、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