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151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10-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双桥区人民政府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相关职责。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单位职责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双桥区人民政府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单位职责
双桥区人民政府
附件1:
双桥区人民政府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关 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民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龚立秋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丽敏 (区卫生局副局长)
揣艳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洪岩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 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国庆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忠萍 (区疾控中心主任)
温士英 (双峰寺镇副镇长)
宁 静 (狮子沟镇副镇长)
王建波 (水泉沟镇副镇长)
巩仕燕 (牛圈子沟镇副镇长)
马 营 (大石庙镇副镇长)
王亚丽 (冯营子镇副镇长)
郭宇航 (头牌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军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麻颖秀 (潘家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弘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磊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永莉 (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凤艳 (桥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丽敏兼任。
联系人:王明慧
电 话:2062681
邮 箱:sqqmbk@126.com
附件2:
各单位职责
一、区卫生局: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指导疾控中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培训。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与评价。
二、区疾控中心:
(一)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二)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定期将数据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协助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织诊断、复核诊断。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四)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估。
三、双桥公安分局:
(一)负责牵头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二)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三)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上报本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将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四)参与联合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或对高风险病人动员监护人送入院治疗。
(五)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六)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七)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四、区民政局:
(一)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
(二)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市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和护送回原籍。
(三)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四)指导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已参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
(二)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患者就业。
六、区残联:
(一)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
(二)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求助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