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15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10-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3-10-24 11时27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检查范围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由安委会 办公室 统一调度, 办公室 主任由区政府副 区长 李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 局长 王永同志担任,下设3个专项检查组和1个工作督导组。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街)也要成立工作组,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各镇(街)和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第一组:消防、道路安全专项检查组

长:龚立秋(双桥公安分局副 局长

副组长:许晋茹(双桥消防大队参谋)

员: 李世超 (区住建局副 局长

芳(区教育局副书记)

雷(双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修伟阳(区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股股长)

鲁鹏涛(区安监局科员)

联络员:鲁鹏涛(电话: 1590 3 1456 36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道路交通、老旧小区房屋建筑的安全。

第二组: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防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组

长:张德军(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韩立田(区国土局副局长)

员:蔡桂智(双桥环保分局副局长)

丁晓靖(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巍(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磊(区安监局危化综合股股长)

联络员:何 磊(电话:18703 1400 80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矿山开采秩序、企业汛期防汛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的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第三组:特种设备、冶金建材安全专项检查组

长:杨树林(双桥质监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 旭(区工商局监管股股长)

员:李 梁(区工信局行业管理股股长)

涛(区安监局科员)

联络员:姜 涛(电话: 1507 6357775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冶金建材、机械加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四组:督导组

长:艾 力(区督考办主任)

副组长: 尹丽红 (区 政府办 副主任)

员: 赵明钰 (区 政府办 科员)

毅(区督考办科员)

负责督促落实大检查工作任务,督办大检查工作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时间安排

2013 61 2013831结束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检查组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逐行业、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挂牌督办和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的要求限期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落实责任,对大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没有实际效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检查人员不尽职尽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配合检查组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联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部位进行死看死守,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二)各检查组要对其负责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检查的单位要做好登记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情况必须由组长签字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各检查组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于每月30日之前把本月的检查情况经组长签字后报区 政府办 公室807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务必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区 政府办 、督考办要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

双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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