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3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10-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3-10-25 17时02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公告
为加快城市发展进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照法律程序收储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太平庄村区域20余亩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现就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土地收储项目位于双桥区大石庙镇太平庄村庞大汽车交易市场东侧,四至为:北至村庄;西至奥迪4S店;南至承栗公路;东至养鱼池外沿。(具体面积及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述土地收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进行测量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实施,由村委会抽调的专职人员配合公证、评估等部门据实核查清楚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要据实申报,登记备案的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有关情况要予以公开,广泛接受村民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为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后,区政府将对本次土地收储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补偿。

五.自公告之日起,冻结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太平庄村本次土地收储项目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审批和办理各种证件。

六.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太平庄村本次土地收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一切建设活动,如建房、垒墙、山体开凿、土地平整、打井、移植树木、建温室大棚、挖鱼池等。否则一切后果由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负。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