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45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10-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2013-10-26 18时37分浏览次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 71 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目的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而商业保险是为了获取利润,且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区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6政府如何补贴?

参保人无论选择哪个档次,政府的补贴标准都是每人每年30元。对执有区残联认定发放的残疾证人员,由市、区两级政府,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由区政府为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多出代缴部分由个人承担。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夫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保缴费后,在原规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对参保夫妻再行增加每人每年20元的保险补贴,具体实施对象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

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予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区户籍,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60周岁的下一个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如缴费满16年不满20年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满20年不满25年加发10元,满25年不满30年加发20元,满30年及以上加发30; 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由区政府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所须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除以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系数(139)。

10、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