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19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10-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后,双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当前互联网舆情形势及其对审判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修订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的暂行规定》,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完善了法院与新闻媒体、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和新闻主管单位的协调联动制度,引导法官把舆论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案件提质增效的动力,迈出了探索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提升的坚实一步。
提高认识四避免。区法院及时传达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到庭、到人,并在党组会议、庭室长会议和全院干警会议上强调新媒体时代舆情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影响力,筑牢全体干警,特别是一线法官的思想防线,引导干警正确认识舆情压力,避免应对媒体时陷入主观上不愿意沟通、行动上不主动沟通、时效上不及时沟通、内容上不如实沟通的四种误区。
探索机制三完善。充分研究互联网涉法涉诉舆情的特点,积极完善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制度、舆论突发事件协调应对制度和负面信息查处追责制度。
一是完善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制度,选任政治素质好、精通审判执行业务与网络知识、文字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网络阅评员,开展日常网络阅评,定期组织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注重利用舆情听取社情民意。
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协调应对制度,密切加强与上级法院、区委宣传部门、区委政法委在网络舆情工作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虚假、有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应对措施;完善主动沟通机制,对进入法院程序的重大、敏感,可能受到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事件),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向新闻单位介绍相关背景,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是完善负面信息查处追责制度,对怠于行使舆情监测职责,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违反宣传规定,影响事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