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46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10-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流程
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持相关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盖章,上报办事处 办事处及时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救助家庭进行审批,并填写《医疗救助通知书》,由办事处民政所做表报到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办事处,每半年发放一次 办事处按照名单及时发放救助金,被救助人签字盖章领取,发放名单由办事处领导签字盖章后返回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