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3-0047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10-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变更失业保险登记
2013-10-27 20时16分浏览次数:
变更失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双桥区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

执行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及所须携带相关资料:1、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双桥区失业保险所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双桥区失业保险所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双桥区失业保险所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需作更改的,双桥区社会保障局应该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王华伟 20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