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8/2013-0021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双峰寺镇
成文日期: 2013-10-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峰寺镇严格规范公务用车
2013-10-27 10时52分浏览次数:
双峰寺镇严格规范公务用车
双峰寺镇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公务车辆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实行派车制,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用车。2、严禁镇机关干部私自乱开车用车,驾驶员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出车。3、车辆在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 一律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特殊情况出车且无法返回的,就近停放在安全的停车场所内。4、驾驶员统一在镇政府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购油支出发票须经财政所审核,镇长审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5、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更换轮胎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6、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保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双峰寺镇 李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