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4-0017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4-10-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
通 告
双桥区辖区纳税人:
为进一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打击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法纪的严肃性,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承德市2014年税收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双桥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统一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5日;
重点检查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划拨土地等涉税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
4、长期亏损企业纳税情况;
5、商业用房(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规定允许出租的房产)租赁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
6、股权交易变更后所形成的所得税。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所属期限为
2、请全区所有纳税人提高认识,配合工作,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对已核定应纳税款而尚未缴纳的,要在自查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将依程序由税务稽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3、开展税收专项清理重点检查期间,对检查出的尚未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业主,其所涉及税款将至少向前追溯三年。对不配合税收清查工作或以各种理由不按应缴税额足额缴税的,将予以公告,并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314-2108108 联系人:李彦辰
双桥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