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4-0011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4-10-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双政办〔2014〕33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桥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房改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桥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双桥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扎实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农民自主自愿、农户自筹、上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任务目标
逐年改造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居住场地危险房屋和目前尚在使用的C级、D级危房。
三、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场地危险房屋或居住在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危房中,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居住场地危险或D级、C级危房判定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房屋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新建的住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异地建房屋竣工后一个月内,原有房屋要拆除并恢复原貌。
重建房屋以农民自建为主,个别村提出申请并有统建意愿的,由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处于场地危险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以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规划设计,集中成片建设,也可以结合新民居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三)改造标准
危房拆除重建,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建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平方米。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节能示范户的改造标准为门窗使用中空玻璃或安装双层窗,房屋房顶、地面、外墙墙体使用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处理;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安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3项以上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对农村生活极困难的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无力承担建设资金的,可适当增加补助标准。除履行正常程序外,要单独对这些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明申请增加补助原因,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镇、村要严格审核。
D级危房异地新建后,原废弃房屋要在改造完毕后1个月内拆除,镇政府负责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补助为辅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
2.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一般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65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6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在此基础上,低保户每户增加补助10﹪,五保户和优抚户每户增加20%。对农村生活极困难的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适当增加补助。
3.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在资金使用上,各危房改造户的补助申请由所在村、镇主管领导、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作为核准核销拨付依据。
4、资金使用
2014年危房改造工作优先使用我区2012年、2013年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剩余款项。承德市财政局承财社【2014】21号文的补助资金统一用于2014年的危房改造工作。超出省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补贴由我区2012年、2013年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剩余部分支付。
5.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危改户房屋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汇总向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负责将补助资金5日内发放至危改户,发放方式为农村一卡通或一折通,严格禁止现金形式发放。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和审批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证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镇政府并填报双桥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一)申报审批表。(见附表3)
3.镇政府审查
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的审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镇政府要依照建设标准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区级核准
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镇政府危房改造申请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确定开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施阶段
1.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村庄规划,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新民居建设、五保居住家园建设相结合,对农村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整合,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2.各镇按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负责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落实、质量监督、资金发放工作,并对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三)验收阶段
1.危房改造完成后,由镇民政所、财政所、城建所等有关部门,先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双桥区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二:竣工验收表》(见附表4)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
2.各镇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工作。
3.改造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改造户限期整改;各镇改造房屋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足额划拨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本着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区住建局、镇政府各一份。
各镇要高度重视网上录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网上录入,确保将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完整、及时的进行网上录入。
(二)信息报告
实行危房改造月报表制度,各镇每月将本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报送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附件2,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至邮箱sqq2056530@163.com)。
信息发布电子邮箱:sqq4830@163.com( 所有附件从此邮箱中下载),登录密码:2054830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住建、监察、财政、发改、民政、残联、扶贫、国土、规划、农工部、审计、安监、林业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检查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为此次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上访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及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危房改造户的核准及组织验收。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档案,与住建局联合完成对镇上报的危房户审查等相关工作。区国土局、规划分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优先办理危房改造户的土地、规划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向各镇政府危房改造管理专户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工程的危险房屋鉴定审查、规划设计及质量、安全管理,委派技术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按要求做好网上录入等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危改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区监察局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工作指导。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危房改造推进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并抓好信息上报等工作。住建局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查。
(四)接受群众监督。区危改办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公开电话,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严肃查处,并给予相应人员纪律处分,发现危改户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补助方式以及在改造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宣讲。
双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东鑫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房和城乡
成 员: 邓亚丛 区委农工部副部长
刘永宏 区监察局副局长
关爱国 区财政局副
任春星 区住房和城乡副局长
李东升 区民政局副
杨洪岩 区残联副理事长
宋 明 区主任
路行文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赵卫国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延红 双桥规划分局副
吴建强 双峰寺镇副镇长
牛圈子沟镇副镇长
尤 越 水泉沟镇副镇长
马 营 大石庙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岳建华(兼),副主任:任春星(兼),成员:姜若杰、王浩。
双桥区人民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