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4-0006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4-03-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双政办〔2014〕11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桥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双桥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双桥区人民
双桥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3〕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调查范围及完成时限
工作调查范围为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村、镇办企业、村镇公益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上述范围内不含开发区及其托管范围、已经取得征地批复范围、具体项目即将实施征地的范围。涉及我区已冻结的村但未在征地批复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列入工作调查范围,但以后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届时由区政府最后决定。
完成最后时限为:按要求至2015年6月完成全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数据入库,2015年8月完成全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各镇可集中时间提前完成。
二、工作方法及程序、步骤
工作方法为:按土地总登记模式,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搞清每宗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的权属,在相应的申请书和地籍调查表确认签字按手印。涉及有临宗的,需临宗使用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地籍测量由作业单位采用全解析野外测量方法,按照1:500比例尺绘制宗地图、按照1:500比例尺(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或1:1000比例尺(不属于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绘制地籍图。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能及时调处的调处并确认签字。对不能及时调处或无法调处的,先行搁置,最后上报区政府进行调处。
程序及步骤:按2012年9月1日实施的《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实施。
三、领导组织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国土、财政、公安、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经费保障、安排作业技术单位、工作指导、检查督查、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地籍图的制作、数据库的建立、成果提交及验收、土地登记的审核及发证等工作。各镇政府需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具体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抽调专门人员与作业技术单位人员对应分成外业调查工作组、现场指导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收集并保存每宗地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或批准文件或土地证书、开展地籍调查(含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本宗地及临宗地指界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现场调查人员意见及签字、制作宗地图、调处权属争议、作业成果自检、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外业调查工作时间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充分与村委会沟通后由村委会指派专人到外业调查工作组配合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⑴、镇政府和村委会、村民组抽调专人与作业单位人员分组调查。镇政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中午安排工作餐、规定现场人员的补助标准、安排好调查时间、及时调处权属争议等)。
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障工作经费和业务指导,督导镇政府按时限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⑶、该项工作作为区政府对镇政府年度考核时的重要指标。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