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6-0007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6-12-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双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现公布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杨玉甫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张 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关 越 区政府副区长
王文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邢建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永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晓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施 鑫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卫刚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任运阳 区财政局局长
汪亚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慧娣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孙小鸥区商务局局长
刘全忠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蒋志民 区农业局局长
任文田 区教育局局长
卢柄泉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海涛 区城管局局长
王孝民 区民政局局长
吕伟区环卫局局长
李献忠 区科协主席
李世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郝铁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汪亚平同志兼任。
二、双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新闻办)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文明餐桌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市民文明用餐,以俭养德的生活理念;通过对标评比,进一步提高全区餐饮业服务水平和经营品位,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二)区委政法委
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三)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适时通报典型案件。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用农、林、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外食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发现走私、未经检验检疫等线索的,及时移交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商标、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定量包装食品和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食品产业名牌战略;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统筹职责;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估;
(五)区财政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方面的预算、决算建议草案,监督预算执行。
(六)区发改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支持;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广食品新产品,研究创新食品检测方法,打击假冒食品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七)区卫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负责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组织疾控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和跟踪评价。
(八)区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区食安委通报本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做好本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果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对果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对果品从生产投入品、基地建设、生产管理到上市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果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果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九)区教育局
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学校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十)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健全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清真食品资格的审核和《清真食品准营证》发放工作;依法对全区清真食品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行政许可;严厉打击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的行为。
(十一)区环保分局
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畜禽定点屠宰等活动的排污监管;负责指导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工业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管,指导食用有机食品基地污染防治评估、监测。
(十二)区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十三)区城管局
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的全程监管;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
(十四)区文体局
负责旅游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
负责对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指导;抓好食品商贸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
(十六)区公安分局
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十七)区科协
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食品科技开发和食品安全建设;参与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为开展食品安全学术交流、技术引进搭建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区环卫局
按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监管;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