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7/2016-0008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水泉沟镇 |
成文日期: 2016-03-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 告
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拟征收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北部山区、狮子园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承德市华夏城项目发展建设。该项目为承德市双桥区重点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100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现就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夏城项目区范围,四至为:东至张双铁路西北侧狮子园村房沟,西至狮子园小学后于家后沟,北至柳树底村后山山脊线,南至狮单路。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村委会)及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自留地使用者等)到所在地的村委会对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种类、规格、数量等如实申报、登记。登记工作由水泉沟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由柳树底村委会、狮子园村委会抽调专职人员及评估、公证部门人员负责据实核查清楚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要据实申报,登记备案的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有关情况要予以公开,广泛接受村民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由于项目区涉及面积较大,项目区内的子项目要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期逐步进行建设。为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登记,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区片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评估为准。
五.自公告之日起,冻结在华夏城项目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审批和办理各种证件。
六.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如建房、构筑物、垒墙、打井、移植树木、建温室大棚、挖鱼池等。否则一切后果由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