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17-002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7-08-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017-08-04 11时28分浏览次数:

承双人社字〔2017〕78号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双桥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承双政〔2017〕2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措施

2017年底前,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恰当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按法制办要求,需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办公室。根据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按照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及时审核反馈。局办公室要对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的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中下旬)。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对本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上报自查报告,接受区政府法制办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社局长郑力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庆国、关秀娟同志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进与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办公室要做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到位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加大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进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

附件1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力强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陶庆国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关秀娟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员:李 主任科员

马铁桓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就业服务局局长

宋丹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

李文君 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李大昕 就业服务局培训部主任

才玮桦 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办公室主任

职称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关秀娟副局长兼任

联络员:王立民 办公室副主任 2056583

具体工作联系人:左一男、梁宏安、姜


附件2

区人社局推进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称股

2017年6月底前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称股

2017年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事前公开

4、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称股

2017年6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称股

2017年6月底前

6、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办公室

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示

7、参照执行执法文书样本。

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示

9、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0、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办公室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11、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适当载体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15、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制度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修订完善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2

规范文字记录

2、参照执行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严格执行省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样本。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3、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3

推行音像记录

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5、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推行音像记录

6、参照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严格参照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出台的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执行,明确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

办公室

长期执行

8、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

2017年6月底前

9、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办公室

2017年9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2017年6月底前

2

落实审核主体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017年11月底前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明确界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

4、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长期执行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