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66/2017-0036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档案局 |
成文日期: 2017-08-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档案局行政许可指南
2017-08-04 16时58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档案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
2、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27条: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申报条件:
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4、申报材料:
(1)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拟出卖、转让的非国有档案的名称、内容、规格、形式和数量;
(3)申请人(含出卖人、购买人、转让人、受让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需要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含出卖人、购买人、转让人、受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档案局领取申请表格后,将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送交档案局受理;
(2)区档案局审批;
(3)申办人持区档案局批件办理出卖、转让档案事宜
6、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联系方式:0314-255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