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17-0036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7-08-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科室) | 法制审核机构(科室) |
行政许可 | 00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2 | 放射诊疗许可 | 政策法规股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3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许可 | 医政股二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5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许可 | 医政股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6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许可 | 医政股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7 |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 医政股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许可 | 008 | 再生育审批 | 政策法规股二 | 政策法规股二 |
行政处罚 | 1001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2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3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4 |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5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6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7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8 |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09 |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0 |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1 |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3 |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4 | 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5 |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6 |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7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8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体检合格证过期或患病、病原携带者,仍在上岗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19 |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计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0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1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2 | 在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3 | 生产或销售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办理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4 | 使用无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5 | 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没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6 |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没有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7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没有达到灭菌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8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没有一人一用一灭菌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29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没有达到消毒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0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没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1 |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2 |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3 |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没有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4 |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5 |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6 |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存在虚假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7 | 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8 | 生产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39 |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0 | 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1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2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3 |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4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5 | 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6 |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7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8 |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49 | 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0 | 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1 |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2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3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4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5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6 |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7 |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8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59 |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0 |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1 |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2 | 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3 | 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4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5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6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7 | 未提交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而擅自开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8 |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69 |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放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0 | 放射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1 | 已竣工的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2 | 医疗机构未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3 |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5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6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7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或工作指示灯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8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放射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79 | 医疗机构未给放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0 | 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1 | 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2 | 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3 |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故后,未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4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5 | 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6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7 | 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未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和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许可变更申请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8 |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89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0 |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1 |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2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放射性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放射性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3 | 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放射性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4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5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6 | 医疗机构超登记范围执业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7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8 |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099 |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0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1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2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3 |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诊疗活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4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5 |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病人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6 | 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诊疗活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7 | 乡村医生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8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09 |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0 |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1 |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2 |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3 |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4 | 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5 |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6 |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7 |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8 | 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19 | 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0 | 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1 | 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2 | 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3 | 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4 | 血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5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6 |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7 |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8 |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29 |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30 |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31 | 出租、出借、变造、伪造或租用、借用《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32 | 临床用血的储存温度或保存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33 | 临床用血的储存设备消毒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处罚 | 1134 | 储血保管人员未作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的处罚 | 卫生监督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征收 | 2001 | 社会抚养费 | 政策法规股二 | 政策法规股二 |
行政强制 | 3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四十四条对传染源的隔离控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 双桥区卫计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强制 | 3002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 双桥区卫计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强制 | 3003 |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双桥区卫计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强制 | 3004 |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 双桥区卫计局 | 政策法规股一 |
行政强制 | 3005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政策法规股二 | 政策法规股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