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2/2018-0101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18-10-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二、适用范围:家庭对象、个人对象
三、受理机构:办事处受理
四、审批机构:区民政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西大街鸿福御苑A04区3-301,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六、设立依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请材料:由区民政局发放《承德市双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3份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无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办事处一站式大厅民政个窗口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证照情况:纸质材料
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4-2182201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18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