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0/2018-0099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18-11-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
二、适用范围:石洞子沟街道居民
三、受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机构:区卫计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富华山庄二期西侧底商石洞子沟办事处,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设立依据: 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 年10 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 1000 1、2003年10 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 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 年10 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 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如下: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 支付,各单位此项新增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 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 育经费中支付。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或个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条件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请材料:审核原件、需要复印件1份,领取填写申请表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街道办一站式大厅卫计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十一、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证照情况: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二)电话咨询:0314-2125033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6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