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55/2018-0078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18-11-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承德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机制。明确执法公示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1.加强事前公示。主要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整治和目录清单、权责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的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勘验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科室、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推动事后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决定事后公示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全部向社会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公示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完善微博、微信、APP等载体,拓宽公示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依托承德市审管交互平台,归集各科室审批业务信息,打通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完善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内容,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开展执法案卷文字记录工作,按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受理、勘验、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
(2)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强化记录实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5.统一影像保存。执法音像数据由档案室统一保存,原则上各科室应于影像资料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拷贝至档案室指定存储设备,由档案室统一编号保存。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1)政策法规科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修订制度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善实施方案,制定、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开始)。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并总结工作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9月)。对“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上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内容、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已列表附后,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推动“三项制度”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三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不规范的督促改进,经督促仍不改进的,严肃进行问责。
附件:1.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
“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彦泽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蕴婕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长
马轩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文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志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婧副主任科员
黄淑红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佳伟办公室负责人
李雪松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人
孙 猛运行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马 浩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人
徐敏佳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王 洋城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冯英杰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王宜来现场核查办公室负责人
肖春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
附件2
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 时限 |
1 |
建章立制 |
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要素。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的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在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
运行监管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编制执法流程图 |
明确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等。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编制完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8月底前 |
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在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履行告知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运行监管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勘验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
运行监管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
公示工作人员科室、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运行监管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4 |
推动事后公示 |
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网上公示。 |
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5 |
创新公示方式 |
拓宽公示渠道,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 时限 |
1 |
修订完善制度 |
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修订完善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制定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运行监管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
根据本系统的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市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 |
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
4 |
强化记录实效 |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2018年10月底前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 时限 |
1 |
健全审核制度 |
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
4 |
细化审核程序 |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市场服务审批办公室、城建投资项目审批办公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办公室、现场核查办公室 |
18年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