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好,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彻查彻纠彻改,以从严执纪开路先行,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以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以强化责任推动落实,为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尽责的良好环境,确保扶贫脱贫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款物;2.行贿受贿,利用扶贫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 优亲厚友,在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1.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落实,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制定扶贫政策措施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堆盆景、作表面文章;3.扶贫识别不精准、帮扶举措不精准,扶贫款物一发了之,或不作为、不及时拨付;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4.反应假情况,编造假数据,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骗取荣誉、推卸责任。
(三)失职失责问题。1.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地扶贫工作大面积出现问题;2.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3.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造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4.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三、重点核查
(一)扶贫中的问题。重点核查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中央、省、市以及区本级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扶贫产业项目。具体核查: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环节;③扶贫项目选定;④扶贫项目建设管理;⑤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⑥扶贫项目资金验收等六个环节的相关问题。
(二)危房改造中的问题。重点核查2015年11月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政策落实不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改造效果不理想,以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和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腐败现象。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②建设管理不到位,甚至违背农户意愿、强制服务等问题;③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及时验收甚至不验收等问题;④资金监管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问题。
(三)私设“小金库”和各种涉农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中的问题。①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②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③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④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浪费现象;⑤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⑥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报账、入股、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健康扶贫中的问题。①“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大病集中救治,慢病鉴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区域内住院先治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结算报销制度落实情况;③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使用维护情况;④基层干部、贫困群众对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贫困群众的满意度。
(五)教育扶贫中的问题。重点核查2015年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中教育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查看出台文件、基础数据、资金拨付台账等方式,具体核查:①学前教育资助情况;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情况;⑤普通高校奖助学金情况;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
(六)低保和特困政策落实中的问题。①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承办字〔2017〕29号);②是否落实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及补差,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③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落实中是否存在“错保”、“漏保”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④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现象。
(七)就业扶贫中的问题。重点核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涉及就业扶贫、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家政服务培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就业扶贫工作和作风,以及涉及的就业创业资金、医疗保障救助资金等方面的问题。①对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涉及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用于就业扶贫的各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提供就业服务中违规收费,或存在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②对作风不实问题,主要涉及对待就业扶贫工作敷衍了事、拖沓推诿,就业扶贫质量不高、就业扶贫结果不真实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区域内住院先治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报销不到位等作风问题。③对失职失责问题,主要涉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职能部门就业扶贫服务开展不到位,就业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贫困人口身份认定不及时或认定超范围。
(八)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工作中的问题。
(1)农牧方面具体核查:①各镇农业产业扶贫领域政策宣传、落实情况;②农业项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③贫困人口产业覆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