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民政局
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面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设活力之城、幸福双桥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紧扣主题出亮点,服务大局抓重点,改革创新攻难点。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和目标。现就我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社区建设工作。一是落实社区干部待遇。1月份上调了社区干部待遇,全区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由2190元、1920元、1780元三档工资分别上调12%,上调到2450元、2150元、1990元。二是完成了各街镇社区工作的考核任务,制定2017年社区工作考核目标。三是加强区域间社区交流工作,接待了沧州市新华区考察团。考察团通过实地走访、听取经验介绍的形式,详细了解了我区社区党建工作法、社区网络化管理、居委会的自治等特色经验做法。四是六一前夕,指导街道办打造了世纪城社区、永安街社区等十四家社区儿童之家,添置了儿童图书、益智玩具等,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儿童构建了健康成长的桥梁。五是圆满完成全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经过一年的创建,4月份省民政厅发文评选我区为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城区、头道牌楼街道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4个社区(文庙社区、世纪城社区、永安街社区、碧园社区)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六是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双桥区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七是巩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和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社区工作上水平,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社区服务品牌。重点打造义泰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多功能的府前路社区。八是积极谋划社区服务站改扩建项目,今年共争取社区建设资金400余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做好低保调整标准工作。从2017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截止到2017年11月,新增低保对象107户、177人;取消506户、959人,共有城乡低保户4001户、7102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979万元,其中,城市3762户、6700人;农村239户、402人。二是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低保复核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截至目前,核查出死亡享保的12人、有工商执照享保127人、领养老金享保的46人,此项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三是重新精准识别,认定低保户和五保户。按照省、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同步开展识别认定,采用推倒重来的方式,重新认定精准识别低保和五保户,符合条件的重新填报《低保申请审批表》和《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重点纠正保人不保户,目前在对上报人员开展核查,到年底前审批完毕。四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区出台的《双桥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年共为216名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救助金30万元。五是做好发放残疾人两补补贴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1月份,共为69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共计8.2万元;累计为7.6万人次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19万元。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按照《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与人社部门、医保中心的衔接工作,实现与市社保局医疗救助中心联网,为城乡困难居民实行一站式直接救助结算。另外,对于符合低收入家庭和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人员及时给予认定,经核查认定共有15户家庭已通过核查认定,市社保局医疗救助中心及时给予救助。截止到目前,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600多人次,救助金额近200万元。七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市规定,我区共有180名特困供养人员,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43名,城市特困人员26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月715元标准发放生活费,并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按照318元、239元、159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农村特困供养人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已全部发放到位。八是继续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继续与浙江杭州万向集团慈善基金会共同实施 四个一万工程,今年共救助了248人,发放救助金50.44万元。
(三)救灾救济工作。一是根据去年旱灾严重的实际,今年我们从年初开始,走村入户核实灾民的基本生活,先后下发117.5吨救灾粮,从而全面保证了2390名特困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到了及时报灾、查灾,验灾,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灾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公司,签订了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协议。双桥区农村住房保险户数共计14980户,投保金额164780元。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工作。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由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涉军群体性事件由于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因此积极面对涉军群体的各种诉求,妥善化解涉军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我区没有安置职能,但作为核心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了全市近三分之二的涉军人员相关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面对历时40余年累计的档案材料和各类复杂问题,我局举全局之力,放弃休息,持续作战,按要求完成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其他县区的工作任务。全区10747名军队退役人员全部建立了电子和纸质档案,实现了微机管理,现场查询解决遗留问题68人,兑现资金305万元。对于不签协议的人员,我区聘请了律英律师事务所全程负责律师函的签发和送达工作,全程留存影音资料。为第一批184人安置了公益岗位,第二批、第三批申报公益岗位263人已上报市政策落实专班。办理住房补贴2人,纳入公租房申报5人,纳入经适房申报1人。办理低保3人,临时救助1人。成立了双桥区军队人员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法律咨询解答 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及相关工作。二是做好优抚工作。我区现有重点优抚对象761人,我们积极开展解三难和 关爱功臣等活动,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年发放各类抚恤经费900余万元,优先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为我市历次争创 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承德市双拥工作先进县(区)。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一是确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6月份对辖区内7家老年公寓进行了床位险投保,共合计投保床位数272张,投保金27200元。近期,民政局对辖区7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严格要求在整改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截至11月底,辖区7家民办养老机构444张床位入住老人共计400人。二是认真抓好老龄事业工作。2017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已经完成全区80-89岁老年人7683人、90-99岁老年人706人、百岁以上老人13人,共发放老龄老人生活补贴296万元。三是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截至目前,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2870 对,离婚登记1710 对,补领婚姻登记证 1821 对,收养登记9对,补录历史数据13490条;从今年3月1日起,我区开始承办全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至今共办理涉外婚姻登记1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区现有民办非企业135 家,有社会团体8家,今年以来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0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社会团体1个,并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共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26个,覆盖率达到94%。在8月份,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共对88家民非社团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示;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办发[2016]3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承德市双桥区维修行业协会列入脱钩范围,并予以注销,很好的完成了脱钩工作。五是做好孤儿救助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大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严格管理,及时办理增发和停止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加强监护人的监管,不定期检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情况。针对成年后(年满18周岁)的孤儿,核实其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按照孤儿标准对其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学业结束。截至目前,我区享受孤儿补助27余人,全年共计发放基本生活费21余万元。
(六)区划地名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地名公共化服务,搭建一个高质量的信息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的要求,我区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继续进行,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补充地名照片。街巷、自然村地名标志正在测绘、统计中。按照新精神、新规范、新要求,已开始全面更新和完善已普查登记地名地名相关信息资料,登记新设立的地名信息资料、图像资料。在全区范围再系统巡查镇、街道漏报地名,变更地名。特别是地名名称历史沿革内容、地理实体概况描述不全、多媒体照片代表性不强,新设立的地名标志,全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七)殡葬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升级硬件运行环境。今年通过对硬件设备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了设备的运行质量,达到了节能环保的效果,更深层次的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新购置了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省民政厅进行了殡仪馆所辖业务的全面网络对接,各方位的提供基础情况与数据,能更准确的掌握。并对馆内围墙、地面粉刷、整修,种植了四季观赏花木。二是加强日常监督,规范合法公墓。殡葬执法大队依旧坚持每日不定时、不定次数的对各非法公墓进行清查,并把工作重点放在距离旅游景点较近的公墓,杜绝非法公墓再新建、老土坟硬化、装修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发现一个,强拆一个。针对石洞子沟陵园执法队坚决按照国务院《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规范墓穴占地面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民政厅下达的公墓整顿意见,禁止再建超大、超标准公墓。今年陵园为了严防火灾隐患,通过区域合理划分建成了多个焚烧处,同时方便了丧户祭奠。硬化拓宽了车辆通行道路。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收小费现象,净化服务环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是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惠泽的效果。五是组织专技知识的培训,开展亮窗口,强服务,树形象活动和查品行、树形象、强素质专题竞赛活动。通过有效的活动使全体职工在各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提升了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民族宗教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开展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全省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了三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律宣传,一次民族文化下乡,一次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帮扶活动。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落实了中考加分政策以及更改民族成分工作。今年共为126名初中少数民族学生出具了少数民族证明信,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8人次。三是加强感情沟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表示慰问,向宗教界表达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之情。在开斋节期间,我局为广大穆斯林送去了节日问候和礼物,与公安国保大队一起,全程参与,维护稳定,给广大穆斯林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工作得到了各界肯定。四是在全区五大宗教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相关活动。基督教组织了 爱国爱教,感恩社会 专场专题礼拜日活动;道教三大场所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庙会活动,为广大信众免费提供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清真寺聘请资深阿訇讲卧尔兹,开展主麻日集中学习,阿訇一日一讲活动,着重提高穆斯林的爱国爱教意识,公民意识,大局意识。五是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大调研、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随着四大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对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上有了新的提升,逐步建立健全七方面工作机制,确保四大活动成果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是持续开展对假僧假道等不良现象的专项治理打击活动。针对我区道教旅游场所烧高香,抽签算卦、商业化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的现状,我局与国保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旅游季节宗教活动场所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旅游宗教场所进行了全面整治。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的低保政策和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力度,提高救助标准,打造阳光低保,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开展核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区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继续做好发放残疾人两补补贴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工作;按照《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于符合低收入家庭和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人员及时给予认定,及时给予救助;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时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
(二)抓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经费,为患病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为生活、住房等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二是搞好八一期间对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召开八一军地座谈会,为部队了解地方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为区委区政府了解部队需要创造交流机会。三是积极开展共建活动。支持部队建设,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抢险救灾、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切实为地方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保障。四是继续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涉军政策落实,发挥军队退役人员咨询服务中心服务职能,维护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三)抓好防灾减灾工作。
继续做好防汛和防范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力争做到按时限完成灾害的汇总、上报,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为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
(四)加大力度抓好养老服务工作。
继续按照从严审批、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对社会福利单位进行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安全工作,对发展好、有创新思想的单位要进行宣传,鼓励单位间互相学习。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继续抓好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区域间社区交流工作,借鉴其它省市先进社区典型经验。继续提升硬件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提供硬件支持。继续强化社区干部管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做好社区干部培训,树立典型。起草出台《双桥区专职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整合96096服务热线、互联社区等资源,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继续打造亮点社区。二是等待省、市下达相关文件精神,区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继续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确定外包项目,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普查的外业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级验收。
(七)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以擦亮窗口为目的,依据市场需求,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因地制宜,进一步搞好业务服务。将殡仪事宜办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各种收费标准公示上墙。在查处非法公墓工作方面,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其次,针对殡葬用品经营店和医院太平间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控制尸源外流,查处违法占地乱建公墓行为。明年我处计划兴建焚烧炉及其尾气净化除尘设备,既可满足广大市民的治丧祭奠的需要,又能提升焚烧时的安全系数,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尾气净化设备过滤燃烧后的排放物完全符合排放标准。
(八)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依法操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