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18-0111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承双卫函〔2018〕1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卫计局 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018-05-18 10时43分浏览次数: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承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双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响应及时。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卫计局在区人民政府或其防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区卫计局成立双桥区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卫生应急、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卫计局应急办、法监股、医政股、爱卫办、办公室、计财股负责人和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向双桥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挥全区防震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全区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应急办,负责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地震现场卫生应急领导组

区卫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地震现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双桥区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委派。

(三)专家咨询组

区卫计局负责组建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四)专业应急队伍

1.医疗应急救援队

组建1支区级防震减灾医疗应急救援队,医疗应急救援队按 20人左右配备,人员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

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名单略)。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

2.卫生防疫应急救援队

组建1支区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应急救援队,主要由区疾控中心组建,按10人配备,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以及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名单略)。

主要负责地震灾区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检验、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

组建1支区级防震减灾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按20人配备,人员由饮用水、医疗卫生、场所卫生等监督人员组成(名单略)。

主要负责灾区饮用水和环境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应急队伍管理

平时,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应急队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确保及时到位。应急队员要自觉加强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防震减灾的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处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战时,由区卫计局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

三、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区卫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

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区卫计局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2.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适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3.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和灾情分级

根据《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地震灾害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

(二)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小型地震灾害,区卫计局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区地震卫生应急领导组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

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有关情况。请市卫计局给予工作指导,并提供支持。

发生中型地震灾害,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启动地震卫生应急领导组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有关情况。请市卫计局给予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发生大型地震灾害,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Ⅱ级响应: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有关情况。当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援。

发生特大型地震灾害,接到关于特大地震灾害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计局和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统一部署调动全区一切医疗卫生资源奔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程序

区卫计局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卫计局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 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死集中(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3)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疾病监测与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卫计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

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预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7. 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卫计局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卫计局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五、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

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

当地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卫计局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区、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机构。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六、应急保障

1.队伍技术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区、镇二级地震灾害卫

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专业队伍由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2.经费财力保障

区卫计局主动向区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3.物资储备保障

(1)应急物资

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2)通信装备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

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

公共场所和家庭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卫计局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紧急避险及救生设施。

(3)人员防护用品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配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应向其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有保障。

区卫计局积极协调政府,争取经费支持,建立“双桥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储备卫生应急生活装备、防护装备、通讯办公装备、现场调查处置设备、部分现场诊断救治设备、消杀药械、部分药品等(物资清单略)。

4.交通运输保障

区卫计局要积极与铁路、邮电、交通、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医疗救援保障

依托辖区内的一所综合性公立医院,将其建成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援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中心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的储备建设。

七、奖励与责任

1.奖励

对参加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

对在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

大力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沟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区卫计局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2.预案演练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双桥区卫计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