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双桥区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2018-05-19 10时42分浏览次数:

 

亮剑:双桥区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近日,双桥区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

在开展“执行攻坚战”专项执行行动过程中,双桥区法院督促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5月15日前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将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双桥区法院依法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公告发出后,震慑作用明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显著,为期半个月的时间,共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