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法院“五个强化”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2018-05-29 16时58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法院“五个强化”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承德市承办的河北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加快推进承德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双桥区法院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承德中院出台的《关于为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促进辖区内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了司法保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旅游发展过程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协调和督办涉旅游发展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研究部署具体措施。

强化司法为民,提高涉旅游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开启涉旅游发展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来承游客一旦遇到纠纷,切实保证其能通过快捷方式到巡回法庭起诉立案。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其行使诉讼权利。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法定期限内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对小额诉讼案件,尽量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审查管理,加大监督协调力度。凡涉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资源保护、文化保护等案件,旅游巡回法庭受理后及时向院综合处报告备案。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需要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必须向院报告。对涉旅游发展案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协调联动,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对涉及双桥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案件,依法施行“四快速”,防止因诉讼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既保证项目资金、物资的周转流转,确保开工率、竣工率,又要促进完善旅游项目的规范管理,发挥司法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优势,积极参与旅游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预判在先、防范在先、应对在先,努力预防、减少和化解旅游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强化惩罚力度,依法保障旅游产业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涉及旅游产业建设、企业生产和经营性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审理好旅游服务纠纷,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环境。同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确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并把干事创业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工资待遇挂钩,提高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