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号
中共双桥区委办公室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桥区镇志、部门志编纂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有关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启动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区研究制定了《双桥区镇志、部门志编纂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编纂镇志、部门志是实现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通过修志可以把镇、部门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客观、全面、真实的记录下来,把一个镇域或一个部门的发展经验、发展成果和有益探索展示出来,宣传出去,流传给后世。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修志的第一责任人,对修志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此项工作,主动关心修志进度,经常听取修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在编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扎实推进
编纂镇志、部门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修志工作机构,配备工作责任心强、文字水平高、熟悉情况的精干人员,注重充分发挥老同志在修志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采编撰写队伍,并在工作环境,软硬件配置上给予充足保障。要按照《编纂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资料征集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出版印刷工作。此次修志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相关单位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要严格督导
区级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相关单位修志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区方志办要加大对相关单位修志的督促、指导力度,并对各单位每个阶段的工作定期通报。为保证镇志、部门志的编修质量,区方志办要对相关单位志稿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和严格把关,对领导不重视,敷衍塞责,推脱扯皮,进度缓慢,质量不过关,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双桥区委办公室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双桥区镇志、部门志编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和省、市方志办关于编纂镇志、部门志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纂镇志和部门志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真实、客观记述本单位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改革开放成果,使编纂的镇志、部门志成为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和权威性的社会主义新志书,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的意义
镇志和部门志是反映各自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区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是中国地方志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城市和农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编纂镇志和部门志,把这些发展、变化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具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资政、存史、教化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编纂单位
全区第一批编纂镇志、部门志的单位是:大石庙镇、水泉沟镇、区国土资源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双桥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四、编纂步骤
双桥区镇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开展培训阶段(2018年9月3日--9月15日)
各承编单位要迅速成立专门编纂机构,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撰稿人员,并于9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和撰稿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方志办(邮箱:qwdaj9114@163.com),方志办将对撰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编写篇目阶段(2018年9月16日—10月16日)
各承编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志书篇目,为编纂志书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搜集资料,撰写志稿阶段(2018年10月17日—2019年7月)
各承编单位要按照编纂篇目,通过查阅档案、报刊、上网查询、找老同志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搜集资料,根据搜集到的资料撰写志稿,完成总纂,形成初稿。
第四阶段:初审、终审阶段(2019年8月—12月)
各承编单位要把编写完成的初稿报本单位领导进行初审,并按照初审领导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送区方志办终审。区方志办编辑对承编单位上报的志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返回原单位再进行补充、完善直至达到出版要求,经方志办主编审阅后签批。
第五阶段:出版、印刷、发行阶段(2020年1月—6月)
将区方志办主编签批后的志稿送出版部门出版、印刷、发行。
五、编撰要求
编纂镇志和部门志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修志时限。上限要溯至事物发端,下限至2018年。本着详尽略远的原则,重点纪录建立镇和建立部门以后的史实,对建镇和建立部门以前的史实可适当略记。
(二)质量要求。镇志和部门志的编纂,要树立全面的质量观,树立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丰富,记述真实可靠,突出时代特点和特色;体例严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规范,文字流畅,图表设置恰当,统计数字准确;审校认真,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三)史料搜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核实入志资料。要求入志资料翔实准确,客观公正。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档案资料,充实内容、完善志稿,做到横不缺项,竖不断线,用丰富的史料客观地反映历史事实,要重点论述改革开放的史实,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四)行文辞法。采用语体文,要求文字简练、朴实、流畅,行文规范要符合修辞语法,所用年代纪元、标点符号和各类数字要符合国家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全书结构。一般可采用章、节、目三段体结构,即全书设章、节,节下设目,个别入志事务较多的大单位,也可采用编、章、节、目四段体结构。要根据本镇(部门)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篇目,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要横向以类系事,竖向以时记述,做到横排竖写,述而不乱。
(六)志书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
(七)志书规模。一般规模的镇和单位,志书文字控制在30万字左右,规模较大的镇和单位,文字可控制在40万字左右。
(八)审查程序。实行志书三审制。志稿形成后,由本镇(部门)领导初审,再报区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审批。
(九)版式设计。按全省统一要求设计装帧。采用16开本,激光照排、胶版印刷、精装横排、内含彩色、黑白照片及插图。
中共双桥区委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