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67/2019-0159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大石庙镇 |
成文日期: 2019-01-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照顾的家庭:
1.荣复军人及其家属
2.现役军人家属
3.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4.重大疾病痪者及家庭(通常指影响以后生产生活或需接受持续治疗等)
5.老年人
6.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
7.老党员、老干部
8.其他家庭(如离异、丧偶且抚养幼儿、赡养老人等)
二、不得享受低保照顾的情况
1.家庭成员有车的(不含摩托车、三轮农用车,通常指轿车)
2.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3.家庭成员有购买商品住宅或底商的
4.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的
5.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人员的
三、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人可向村、居民小组长提出申请,由小组长向村居委员会汇总申报;也可本人直接向村居委会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建议书面)
2.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党员大会进行评议。(1.参加评议会议人员为村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能少于全村村民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可由党员、等补足,如参加听证评议会议人员全部为村民代表时,总数不得少于全村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2.由村主管民政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请人家庭困难等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3.采取密秘投票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听证会议评议结论,得票数超过参会人数一半以上的,拟定为享受农村低保初步人选)。评议结果张榜公布七日。
3.公布无异议后,由村居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组卷,并上报镇民政办公室,镇民政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区核查中心核查。
4.核查中心核查后,由区民政局组织对上报的申请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按期发放低保金。
五、农村五保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