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1/2019-018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桥区狮子沟镇
成文日期: 2019-0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狮子沟镇公车管理制度
2019-01-15 14时43分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的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统一调度: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二)使用登记: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申报审核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车辆使用一律通过公车管理平台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派车。

(三)严格使用:1、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2、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四)定点停放: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并说明原因。

二、车辆维修

(五)车辆维修前,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

(六)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应在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根据就近的原则和方便实惠的原则决定维修地点。

(七)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

(八)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

三、责任追究

(九)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聘用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的处分参照国务院转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