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19-015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12-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1 00时00分浏览次数:

李成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应对市中心区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加强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项工作一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2012年3月市政府出台《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一些相关职责,今后将充分发挥镇、街、社区主力军作用,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方案并实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为小区真正的主人,要通过宣传增强居民“小区主人翁”意识,让业主真正参与进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各镇、办、社区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将市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引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同年7月市政府又出台了《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5万平米以上住宅物业必须实行招投标,现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2014年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又联合出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物业行业收费,市住建局还将出台物业质量保修金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2015年和2017年,双桥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建立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以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区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的同时,针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较多的情况,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善工作。自2013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共投资1亿余元,对80余个老旧小区污水管网、路面、楼体等进行全面改造,使老旧小区逐步成为安全节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小区。但由于双桥区老旧小区较多,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我区目前也在积极申请区财政及市财政支持。

针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由镇办负责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在专业物业管理、业主自管及社区代管中选择适合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已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各镇办组织成立业委会,充分发挥自治管理作用,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无法聘请物业企业的由业委会根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并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区管理工作。对条件不成熟、无法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由镇办负责统一组织纳入社区管理,实施基础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我区通过加大对新建小区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老旧小区设施改善等措施,不断完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从而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