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19-0123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12-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人社局执法文书样本
2019-12-30 11时39分浏览次数: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监察员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 查 内 容 及 基 本 情 况

你单位招用了名员工,工种分别为

你单位是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你单位是否给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你单位是否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

你单位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你单位招用的求职者是否都持有职工职业资格证

你是否能提供你单位的劳动用工手续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承双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 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期限,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承双人社罚听通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分,在,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举报 □投诉编号:

举 报 (投诉) 人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举报(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举报(投诉)方式

身份证号

被举报(投诉)单位

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举报(投诉)人认为被举报(投诉)

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据

材料

(可附件)

举报(投诉) 人签名

监察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负责人

名 称

日期

页号

备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承双人社劳监移字[2013]1-001

承德市双桥区公安分局

本机关2013124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我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承德市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兴家园项目)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承双人社劳监改通字[2013]2-003号法律文书,但承德市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兴家园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该法律文书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 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 移送单位(盖章)

注:本文件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当事人

案由

立案时间

立案编号

简要案情及违法事实

拟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监察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主管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案号:

时间:分至

地点:

主持人:职务:记录人: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等):

列席人员:

讨论记录(主要包括:主办监察员、听证主持人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结论性意见等):

参加讨论人员签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案 卷

案卷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办案单位:

立卷人:归档时间: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本案卷需要说明的情况:

立卷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双 人社劳监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地址:

你单位于日因行为,违反了等规定,事实确凿。现依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按下列第 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缴纳罚款。逾期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时间:分(24小时制)

处罚地点: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盖章):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文一式三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备案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分至

地点:

陈述(申辩)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住址:邮编:

听取陈述(申辩)的人员:

记录人:工作单位:

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记录:

注:本笔录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述申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由陈述(申辩)人签字(盖章),听取陈述(申辩)人和记录人签名(盖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承双人社劳监告字[ ]第 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之规定,

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先将违法事实、理由及处罚(处理)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分前向我机关提出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具体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双 人社劳监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址:

案件名称:

本机关于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有:。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桥区

人民政府或承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双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106A0001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文书共四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备案、入卷、法院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