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19-0123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19-12-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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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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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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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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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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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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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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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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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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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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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及 基 本 情 况 |
你单位招用了名员工,工种分别为 你单位是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你单位是否给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你单位是否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 你单位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你单位招用的求职者是否都持有职工职业资格证? 你是否能提供你单位的劳动用工手续?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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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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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承双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 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期限,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承双人社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举报 □投诉编号:
举 报 (投诉)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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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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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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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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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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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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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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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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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投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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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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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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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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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人认为被举报(投诉) 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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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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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材料 |
(可附件) |
举报(投诉) 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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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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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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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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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负责人 |
名 称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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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双人社劳监移字[2013]第1-001号
承德市双桥区公安分局:
本机关2013年1月24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我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承德市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兴家园项目)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承双人社劳监改通字[2013]第2-003号法律文书,但承德市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兴家园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该法律文书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 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 移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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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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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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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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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及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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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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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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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管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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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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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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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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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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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案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职务:记录人: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等):
列席人员:
讨论记录(主要包括:主办监察员、听证主持人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结论性意见等):
参加讨论人员签字:
共 页 第 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案 卷 封 面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案 卷 案卷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办案单位: 立卷人:归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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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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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共 件 页 |
归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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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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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本案卷需要说明的情况:
立卷人:
年 月 日 |
承双 人社劳监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地址:
你单位于年月日因行为,违反了等规定,事实确凿。现依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
罚款按下列第 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缴纳罚款。逾期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时间:年月日时分(24小时制)
处罚地点: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盖章):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一式三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备案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住址:邮编:
听取陈述(申辩)的人员:
记录人:工作单位:
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记录:
注:本笔录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述申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由陈述(申辩)人签字(盖章),听取陈述(申辩)人和记录人签名(盖章)。
第 页 共 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承双人社劳监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之规定,
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先将违法事实、理由及处罚(处理)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年月日时分前向我机关提出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具体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双 人社劳监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址:
案件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有:。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桥区
人民政府或承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双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106A0001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共四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备案、入卷、法院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