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75/2019-00134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9-12-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信访接待、就业创业安置股;褒扬纪念、优抚优待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双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双桥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衰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做好我区职权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指导落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进行落实;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务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落实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服务站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