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遗余力还太平庄一方太平
“判得好,这是他们咎由自取,罪有应得”,4月28日,双桥区人民法院对以安某、贾某为首的涉恶势力集团犯罪进行了依法公开宣判,参与旁听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2019年4月1日,双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某和贾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向双桥区法院提起公诉,双桥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以安某、贾某为主要骨干的几名社会闲散人员,纠集成一小股涉恶团伙,在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太平庄附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5月25日晚,安某、贾某、张某等酒后,跳墙翻入太平庄内某技术学校,抱着“收拾人”的想法,持刀恐吓将十余名在校学生强行聚集在一间宿舍,以扇耳光、脚踹等形式,逼迫在场学生下跪,进行人格侮辱和无故殴打。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安某、贾某等人在太平庄某汽车城附近,威胁、恐吓往汽车城引导运输车辆的人员,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分别对引导运输车辆的李某、戴某、赵某三人索要“保护费”人民币六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安某、贾某等予以分赃、挥霍。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法庭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贾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对安某、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桥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院动员,全力保障。一是成立了由院党组成员和刑庭正副庭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院长、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带头审判涉恶犯罪重大疑难案件。三是不断加强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坚持“一案三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四是依法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