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3/2019-0069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双桥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7-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治理的通告
2019-07-25 17时00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治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双桥区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

二、治理措施。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范围内所有废品回收站(点)限期全部关闭、搬迁;无证、无照或不符合执照经营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废品回收站(点),限其在治理时限内自行关闭;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废品回收站(点)建设标准的限其按照废品回收站(点)建设标准,于治理时限前完成整改。

三、治理时限。废品回收站(点)必于201981524时前自行完成关闭、搬迁、整改等工作。

四、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废品回收站(点),将强制关闭。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双桥区人民政府

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