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43/2020-0123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7-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办公文专用信签
双政民议字(2020)第4号 (A) 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双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答复
支润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现状
我区常住人口约50万人,共有65个社区, 316 名专职社区工作者,正职65名、副职133名、委员118名,工资分别为3000元、2700元、2500元,均上四险,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落实了职业津贴,并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全区的社区工作者一直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义务劳动挤占了社区工作者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社区的工作负担,与此同时,一些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社区防疫工作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影响了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等重要职能的发挥。
二、我区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的主要举措
为不断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解决基层社区工作者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我区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通过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提高待遇。参照周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职称津贴,相应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最大程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待遇。抓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契机,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理念的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进修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考试,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实际能力,积极促进社区工作者提升转岗成为专业社工。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社会认同度,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三是通过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行政事业编制提高待遇。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编制管理的意见》(冀组字〔2017〕39号)文件精神,我区已将符合条件的25名社区党组织书记转为事业编制,1人转行政编。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近期,我区从进一步缓解社区工作压力入手,研究制定了《双桥区社区“楼(院)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楼(院)长将协助社区完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相关任务,减缓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提高社区服务效能。社区楼(院)长的设立以“就近、连片、方便、自愿”为前提,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每一栋楼设一名楼长,平房原则上每100户设一名院长。楼(院)长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区财政部门从6月份开始分季度下拨至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薪酬方面,我局按照《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要求,已于5月底完成测算。调整前,人均月工资2676.61 元,平均月工资2676.61元,工资年人均32119.32元,保险年人均10930.54 元,合计年人均43049.86 元,财政支出月工资总额78.9600万元;调整后,人均月工资2324.54 元,月绩效857.02 元,平均月工资3181.56 元,工资年人均38178.73 元,保险年人均13948.09 元,合计年人均52126.83 元,财政支出月工资总额67.8766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提高社区干部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15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郭伟 2035912
抄报:区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