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一起撤销离婚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2020-09-03 20时13分浏览次数:

831日,双桥区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原告钱某和李某某原为夫妻,2005年,李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0611月,经定州市法院主持调解钱某和李某某离婚;2008年,钱某和宋某某再婚,2012年,出狱后的李某某想和另外一女子再婚,但是因离婚调解书丢失,无法和现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李某某便要求钱某和自己去民政局补办离婚证。2011年,由于民政局全省联网更换系统,系统中未显示钱某和李某某的离婚状态,工作人员便为钱某和李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两人在补办离婚证时并未向民政局告知自己有法院离婚调解文书;2020年,钱某与宋某某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告知钱某已经属于离婚状态,民政局不能为钱某和宋某某办理离婚手续。钱某便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至双桥区法院,要求撤销对其的离婚登记。

双桥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因原告钱某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遂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在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内,区法院并未因结案而结束此案的后续工作,为使钱某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通过行政争议化解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化解过程中,钱某表示,自己并不想上告民政局,只是想和宋某某办理离婚手续,区法院在了解到原告诉求和迫切解决问题的心情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焦躁的心情进行安抚,第一时间协调双桥区检察院与民政局领导进行沟通,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会议,再由区法院主持由三方当事人参加及检察院参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民政局也积极响应,表示,确实由于2011年系统更换,以前的信息不完善,在工作中存在疏忽,为当事人带来不便,只要原告愿意配合民政局的工作,就及时办理撤销离婚手续。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解书,民政局在当事人的配合下,831日为其办理了撤销离婚登记。

为进一步推进双桥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因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双桥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切实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制定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双桥、法治承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