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坚持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探索警种联动。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现有警务信息平台,探索实施跨警种、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l、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三)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抽查内容:l、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四)对网吧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重点抽查内容: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等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对内保单位和特种行业实行“双随机”抽查。(牵头单位:治安大队)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市级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和市、县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对内保单位、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分级管理,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二)对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牵头单位:治安大队)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中,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对网吧实行“双随机”抽查。(牵头单位:网安大队)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网安部门属地网吧基础信息数据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时,要积极推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落到实处。确定抽查频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牵头单位:禁毒大队)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易制毒化学品毒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抽查频次为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双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内保单位、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要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工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制向社会公开。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且能够公开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有违反规定行为、屡改屡犯的,要提请发证公安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网吧的抽查结果。要根据抽查情况,动态维护属地网吧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分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自然人信用记录和网络信用档案。要将违法违规网吧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公开曝光。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网吧及其相关信用情况。
(四)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五、“双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分局成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鹿云任组长,政治处、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政治处和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相关民警,负责“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要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资金支持、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抽查结果公开的内部审批程序,畅通检查对象的申诉渠道,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严格责任落实,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强化舆论宣传,讲清楚“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讲清楚推广“双随机”抽查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民警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开展“双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政治处要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统筹力量、督促落实上下功夫,注重在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上下功夫,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建立警种部门协调联动抽查机制,要积极探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抽查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将组织开展、抽查结果公示公开、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及移交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总结提炼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政治处。政治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加强纪律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各相关单位必须严肃抽查纪律,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确认。要逐步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实施抽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以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附件1:2021年度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抽查计划
附件2:2021年度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联合抽查计划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区各成员单位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单位名称: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上报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 时间 |
2021001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实名登记、日志留存等情况 |
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已成立状态的网吧 |
网安大队 |
2021年1月至6月 |
|
2021002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002 |
002号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单位内部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等 |
2021年2月28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重点内部单位 |
治安大队内保中队 |
2020年3月至4月 |
|
2021003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003 |
003号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安全隐患排查等 |
2021年2月28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涉危涉爆企业 |
治安大队危爆中队 |
2020年5月至6月 |
|
2021004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004 |
004号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消防、信息登记、重点区域检查等 |
2021年2月28日前登记设立的行业场所 |
治安大队行业中队 |
2020年7月至8月 |
|
2021005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005 |
005号 |
2021年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内部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年报信息检查、经营范围检查、库房存储检查 |
易制毒经营、使用企业 |
禁毒大队 |
2020年6月至7月 |
|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年度+行政区划+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具体实施抽查方案名称为准。 2.市以下均为定向抽查。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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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全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县区或市直牵头部门名称: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上报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 时间 |
联2021001 |
2021年承德市双桥区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1 |
2021年承德市双桥区网吧“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实名登记、日志留存等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已成立状态的网吧 |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
2021年7月至12月 |
上述为示例,请参照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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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联合抽查+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