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4/2022-031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桥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10-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谋划
2021-12-03 15时28分浏览次数:
序号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1现场检查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2现场检查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资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3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4现场检查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5现场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6现场检查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7现场检查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8现场检查对裁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9现场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控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现场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11现场检查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12现场检查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投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13现场检查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14现场检查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15现场检查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16现场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第九十二条
17现场检查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18现场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9现场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0现场检查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21现场检查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劝保障监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22现场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23现场检查对在堤防安金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
24现场检查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25现场检查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
26现场检查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27现场检查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28现场检查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29现场检查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30现场检查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31现场检查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过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32现场检查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33现场检查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34现场检查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35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36现场检查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37现场检查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38现场检查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39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四条。
40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条。
41现场检查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政)第一百零一条。
42现场检查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
43现场检查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
44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为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5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46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五条。
47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一条。
48现场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第二十六条。
49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六条 
50现场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51现场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
52现场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谋划

 

   今年以来,新华路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总目标,全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促发展、保民生”为着力点,立足实际,集中攻坚,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同时认真谋划2022年度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具体举措,现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宣贯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后,我区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新华路街道党工委对宣贯工作也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街道和各社区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学习贯彻,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过对照检查和分析总结,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大家表示,一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持续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各项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了“三基”建设年活动。一是强化六方面专项任务。我办紧紧围绕各项专项任务,紧扣各重点环节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强力推动,使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提升。严格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度,对各社区各项工作进行包保,有效促进了创建文明城、市容市貌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开展了“抓党建、抗疫情、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要求,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狠抓党建、为民服务、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环保攻坚、信访会战,强力推动各项任务目标有效落地。三是开展了“团结就是力量”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做到集中统一组织开展,做到了有方案、有部署、有成效。

2.紧密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系列活动。一是表彰“两优一先”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严格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相关规定,共表彰“两优一先”人员6名,优秀基层党组织1个。二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我办相继走访慰问老党员、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9人次。三是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89人,实际颁发87人。四是7月1日各基层党组织集中观看了建党100周年现场直播。各社区利用公众号发布微视频和相关直播链接100余人次五是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3.加强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基础工作。一是抓支部建设。各支部认真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重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学习贯彻。二是抓政治理论教育学习。以“学习强国”、“河北网院”、党课教育为载体,认真宣贯学习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区委各次全会精神。三是抓素质提升。相继开展了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广大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四是非公党建。对6个非公党组织、8个联合组建支部进行分类指导,共开展文化活动2次,志愿服务活动11次,帮扶慰问困难群众5人。五是抓党费收缴和管理。今年一季度收交党费3588.02 元;二季度收交党费2345.06元。

4.坚持党建引领,助力文明创城。一是围绕街道实际制定了新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内容和责任。二是全力整治。对照标准细致排查,逐一解决并达标。累计清理花坛绿地22处,清理违章乱停放车辆4000辆,施划小区内停车位94处,清理小广告7800多处,清理流动商贩1000余人、店外经营600处,清理垃圾及楼道乱堆乱放500多车2700吨;与1000余家沿街店铺签订门前五包协议书,禁止商铺店外经营;对翠桥路、五云桥市场、裕华路市场、商城等区域加大游商和店外经营执法力度,重点巡视、强化整改;还积极发动居民、党员、志愿者参与城市创建,清理小广告、摆放小区自行车、制止小区不文明行为。三是打造标杆点位。着力对义泰兴小区和中兴路小区以及6条背街小巷作为全区测评点位标杆小区和背街小巷进行打造,对乱堆乱放、垃圾杂物、花坛绿地、店外经营集中进行了清理

5.坚持党建引领,筑牢防疫堡垒。一是强化宣传和排查。通过宣传单、张贴公告、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防疫宣传,提高居民日常防护意识。二是强化沿街商铺及重点行业排查工作。以社区属地+执法队督导模式对属地1000余家沿街商铺是否落实进入人员扫码测温、登记建档、1米线、佩戴口罩、接种疫苗等防控手段进行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强化疫苗接种工作。目前,我办继续督导第一针、第二针疫苗精准接种工作。第一针任务总量290,剩余158,完成率45.52%;第二针分配个案总量2204人,目前余量266,完成率87.93%。对加强针接种进行全面部署,梳理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满6个月的人员,建立台账,做好督促接种工作。四是做好返承来承人员流调排查工作。①按照近期管控政策以及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动态掌握来承返承人员具体行程等情况,截至目前已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承人员8人进行了集中隔离,17人进行了14天居家健康监测。②做好境外人员返承排查、监测工作。对拟返承的境外人员信息做好摸排登记及反馈工作,及时与外事办进行沟通。做好返承人员的交接工作,落实好办事处、社区、单位包联工作。社区做好居家监测,督促其7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7月6日以来境外返承共19人,10人于10月7日可做核酸检测,8人未在本省。

6.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是重点突出主体责任,细化组织分工。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确保每名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作用。二是制定了学习“课程表”。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时学习最新精神。全年共开展意识形态学习12次,参学率100%。三是强化街道、社区两级宣传员。各社区利用组建的朋友圈、微信群,加大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四是组织各类活动。通过各大节日节点,开展大型义诊、文艺汇演、慰问党员等活动,挖掘出了一批孝敬父母、扶贫帮困好人、孝敬父母子女等道德模范,积极宣传正能量,年内累计开展各类活动43次。

(三)加强人大工委建设,扎实推进基层人大工作

1.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期间我街道结合实际,成立了新华路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印发资料、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换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6月18日完成了新华路街道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本次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共划分4个选区,选区会场分别设在双百、银领社区、云山社区、中兴路社区。共设置4个投票站、4个流动票箱,登记选民10406人,参加选举的选民7307人,参选率70.23%,提名代表候选人12名,选举产生了人大代表8名。

2.强力推进四项联动监督和开展“6+1”联动监督工作。我办先后组织代表4次到辖区围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违规违建政治工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进行了视察,郭剑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胡艳民代表提出的《治理中兴路商贩占道经营》等多项建议,都引起了各职能部门的关注,并给予满意的答复,做到以监督促整改,确保联动监督工作实,效果好。

3.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会议。今年7月中下旬组织代表参加双桥区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区人大各项会议,确保代表知情知政。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区政府等工作报告,积极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四)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党

1.压实责任,筑牢防线。一是签订责任书。纪工委与街道班子成员、社区及社区纪检委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对单位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考勤管理等制度加强督查,严格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三是开展廉政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召开专题会议,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拒腐抗腐”能力,筑牢自身思想防线。

2.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职责。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督促问题解决。重点对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50余次,下发工作提示函10余次,共发现问题45个,已督促进行整改。二是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在重要节假日等“四风”问题高发、频发、易发关键时段,开展专项督查,下发提示函3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党员干部以案为镜,从中汲取教训,守住底线,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四是组织开展了“六治六提”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方向,加强督导,不断推进全体干部作风改进、担当作为、促进工作、提质提效。

(五)聚焦发展重点,着力推进辖区重点项目

1.项目建设情况。承德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磁园城二期项目的八号楼,2020年10月开工,11月停工,2021年3月申请复工。项目内容17层电梯房共91户,预售81户,剩余10户回迁房,项目计划投资2200万,二期本年完成投资1621万元。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销售额任务目标1990367千元,1-11月完成1719848千元,力争年底按任务完成全年目标。

(六)加强平安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我办进一步完善了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相关人员,明确了职责和任务。针对我办地理位置特殊、复杂的实际情况从新进行了网格划分,将整个街道辖区划分为6大区域35个网格,进一步细化和全覆盖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工作站完善治保民调、帮教、普法、巡逻五支治安联防队伍建设,依托信访工作室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形成了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年内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案件86起,有效保障了辖区内的稳定、平安、和谐。

2.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对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完整记录,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办事处主抓,社区分管,网格联络员负责日常监督,从而纠正服刑人员行为,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3.开展“9+X“系统录入工作。我街道加大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了9+x工作架构。按照综治9+x系统录入的各项要求,我们以每个社区为单位,认真落实综治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9+x的模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我街道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截至目前,我办矛盾纠纷录入2574件。

 4.加强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责任意识,压实各社区工作责任,加强打击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助,抓实抓细做好打击治理工作。2021925日,我办新兴街组织辖区60岁以上老人开展“承德市双桥区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讲活动,期间请双桥区老龄委和新华路派出所的负责同志从老年人受骗心里、常见的诈骗方式进行讲解,通过真实案例,生动形象介绍了简单、实用、易懂的老年人防诈知识,现场发放反诈开完会册100余份,帮助老年人下载安装反诈APP2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的反诈意识。截至目前我办共悬挂防诈骗条幅18条,发放防诈骗宣传小册子200余份。我办下载安装反诈APP6748人次。

5.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工作。我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综治中心面积20平米,办公人员2名,并积极规范街道综治中心平安建设,我街道和六个社区综治中心已悬挂标准标识牌子,力求达到标准。2020年综治视联网已进入中兴路社区综治中心,2021年桃李街社区和银领社区综治中心也开通了综治视联网试点。

6.切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我办现有信访重点人10人,其中4人涉法涉诉问题,2人复员军人反映给予补偿问题,2人为拆迁补偿问题,1人反映拓天伟业投资被骗财问题,1人反映解决身份待遇问题。已化解3人。我办按照“五包一”规定严格进行24小时看防。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期间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任务明确,分工具体,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重点区域严格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24小时监控措施,做到人动我知,及时收集掌握稳控情况,每天逐级上报;实行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日报告制度;加强“建党100周年”“两会”期间值班,放弃节假日, 24小时值班,同时在汽车东站、火车站、重点人住所安排专人值班,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全国“两会“和建党100周年期间我办未发生越级访和进京访事件。

(七)强化安全意识,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检查工作。辖区企业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的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工作集中督导执法检查;对五一、暑期、汛期、十一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出45处安全隐患,均按时限整改完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使用燃气的119家单位进行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建党100周年安全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工商贸企业23家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隐患6处,一般隐患6处,已整改6处,督导问题10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消防通道排查治理,对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乱停车、电瓶车充电隐患等情况,及时进行了整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2.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组织了辖区居民和社区消防志愿者及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完成了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栓系统普查登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共排查10个小区、24栋高层住宅,其中室内消火栓1796个,室外消火栓53个,严格防范火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八)全力推进民生工作,关注民生实事

1.行政审批。我办接管行政审批工作以来,累计办理相关业务1400多件;帮助各类企业开通“承心办”手机APP。

2.统筹推进民生工作。 一是“低保”工作。截至目前,我办在册低保99户,14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8.66万元;新增低保户68人,增加低保金2.21万元;注销低保户13户,26人,注销低保金3.48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贴1.22万元。二是住房保障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有4户居民申请住房补贴,全部符合申报条件11月17日我办17户居民办理了汇水湾公租房入住手续三是特殊人群关爱工作。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1.13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7万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6.18万元。四是计划生育工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4万元、发放独生子女城镇无业居民104户、118人,19330元。组织各社区和卫生服务站对辖区3544名育龄妇女开展了注册登记。五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我办共有6个社区,全部配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着力打造为精品项目,对房间、墙面、配餐室、餐厅、老年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老年书画室、老年休息室等进行了改扩建及装修;裕华路社区拟建600㎡,建址正在协调中;个别社区装修进度较慢,仍处推进阶段。六是环保工作。加大了禁燃区无烟管控工作,29户电代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通知施工工地进行苫盖、遮挡及洒水作业,要求施工工地及时做好降尘工作;开展了“清明节”及“中元节”祭祀用品取缔及禁止露天燃烧纸钱工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对辖内“散乱污”企业予以核查,未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情况。七是老旧小区改造。我办今年有4个社区中14个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同时也将我办义泰兴小区11栋楼进行了改造提升

(九)狠抓大气整治,强化生态建设。

1.大气工作。2021年4月以来,我办辖区内涉及市政施工开挖地面共计30余处,我办安排工作人员逐一下达了《新华路办事处关于辖区市政施工工地降尘作业的通知》(行政红头33号文件),要求施工工地按照标准进行围挡、苫盖,同时进行洒水作业,对扬尘情况严重的施工工地安排专人进行盯办,现场办公,立行立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施工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分局。建筑工地1处为富华二期项目施工工程。我办专门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富华二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富华二期扬尘污染专项调度。商户装修改造13处。我办自然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踏查,分别向该13处商户下达了《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施工工地降尘作业的通知》,要求该13处商户改造同时严格依照标准进行围挡、苫盖和洒水作业,预计近期完工。餐饮油烟治理。当前我办餐饮企业共109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企业81家,未安装28家(无灶,没有炒菜不需要安装)。

    2.散煤治理。2019年第我办辖区已全部实行电代改,大供热,不存在散煤燃烧问题。2020年以来,各社区定期对散煤复燃工作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复燃情况。

)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武装部规范化工作

1.民兵整组。新建了武装部长办公室、资料室、活动室、战备物资器材库,完善了相应制度和职责;组织了民兵点验集结,6名民兵出队,6名民兵入队,完善了相应档案;组织了4名基干民兵参加区武装部的训练。

2.征兵工作。通过多渠道宣传教育,不断激发了应征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组织了3名本科和1名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军、2名专科在校生报名。

3.退役军人工作。成立了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和6个社区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与退役军人沟通交流,强化思想疏导,解答各类疑难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春节、“八一”期间开展慰问帮扶,累计发放慰问金34000元、发放慰问卷500余张。

二、2022年度工作思路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是新华路街道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街道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三基”建设年和“抓党建、抗疫情、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活动为载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基层党建、社区建设、为民服务这一主线,在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事业上统筹发力,全面建设宜居宜业的大美新街。

(一)着力提升基层党建水平,持续推动红网覆盖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年、“三重四创五优化”等一系列系列活动,推进党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开展“书记党建项目”,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持续推动“红网覆盖”,加强“两新”组织党建,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把握关键点,找准着力点,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大工委作用,依法开展监督

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贴近群众、改进作风”工作思路,切实履行人大法定职权,积极开展视察、座谈、调研、评议等活动;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落实;严格教育管理,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保持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改进作风。

(四)加强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和包联责任制,加强预防,齐抓共管;抓好社区安全创建,加强试点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联防联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各项规定,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治理,健全社区管理网格化机制,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管控。

(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推进基层武装工作规范化

加强对党管武装、国防教育、兵役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依法征兵良好环境;抓好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各项政策待遇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应急办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继续落实三年行动;部署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宣传月,减灾日等重要节点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等方面的宣传,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给全辖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紧盯富华二期施工工地,不定期召开大气污染现场会议,明确污染源整治点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教不改的施工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做好处罚措施。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三级网格员日巡查,二级网格员周巡察,举一反三的将老旧小区改造、市政施工工程、商户装修改造等造成的扬尘隐患降至最低。

)加强民生等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常抓不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创建等工作;做好特困人群的救助,按要求落实低保工作规定;落实好老年人和退役军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做好人口计生和武装工作;加大力度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落地见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工作精神,做好新时期政服务服工作。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2